圖:國家主席習近平(後排中)昨日在港出席了《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簽署儀式
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日上午在香港出席了《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下稱《協議》)簽署儀式,見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共同簽署《協議》。推進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有利於深化內地和港澳交流合作,對港澳參與國家發展戰略,提升競爭力,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大公報記者 朱晉科
在習近平見證下,林鄭月娥、崔世安、何立峰、馬興瑞分別代表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國家發改委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簽署了《協議》。王滬寧、范長龍、栗戰書、王晨、楊潔篪、張慶黎、梁振英、王光亞、張曉明等出席簽署儀式。
完善創新合作機制
按照《協議》,粵港澳三地將在中央有關部門支持下,完善創新合作機制,促進互利共贏合作關係,共同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更具活力的經濟區、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和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的示範區,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協議》提出以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完善創新合作機制,建立互利共贏合作關係,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合作宗旨。合作目標包括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功能,推動專業服務和創新及科技事業發展,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協議》亦訂下「開放引領,創新驅動」、「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先行先試,重點突破」、「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合作原則,確立了大灣區建設中的合作重點領域,包括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構建協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共建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培育國際合作新優勢,以及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設。
每年定期開磋商會議
在「機制體制安排」方面,《協議》提出完善協調機制,簽署四方每年定期召開磋商會議,協調解決大灣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合作事項,並就推進大灣區建設訂定年度重點工作,由四方以及國家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後,共同推動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共同建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日常工作機制,更好發揮廣東省發改委、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澳門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辦公室在合作中的聯絡協調作用,推動規劃深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