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與組織者被檢控,並非如一些「泛民」的言論那樣,屬秋後算帳。因為犯法者被檢控,是法治的體現,在沒有法律時效的限制下,法治不能用人情或政治主張來衡量。犯法者被檢控較遲,或有不同理由。為檢控搜證、定立法據需時,不能因較遲檢控便否定法治、排斥法治。
「佔中」發起人受檢控,代表着政府依法對「佔中」、旺角動亂等一系列違法行為的處理。我們不知司法最後怎樣對違法者個別定罪,他們還可上訴。但情況已經很清楚,政府再不會容忍用任何政治理由來衝擊法治,也以此來重新強調法治的權威,捍衛香港的法治。
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宣誓事件釋法,遏制了「港獨」侮辱國家、民族、基本法的胡作妄為。中央政府公開批評「港獨」,便在政治與法律的層面,禁絕香港任何有關「港獨」的公開言論與行為。
如今起訴「佔中」發起人等,對參與者的違法行為判以適當的刑罰,便是明白不誤地要遏制香港內部任何激進勇武的違法傾向。
這兩個方面都建立了香港司法與政治的底線,不容挑戰和侵犯。也因此可保障「一國兩制」和香港的法治,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立法會依法立法,使香港的政治秩序回復正常。對香港,特別是新一屆特區政府而言,這將是重大的舉措和成績。此外,對四名立法會議員宣誓不當的起訴,加上今次教唆「佔中」所涉及的兩名立法會議員,便是六名立法會「泛民」議員涉及刑訴,連同梁游之被剝奪立法會議席,立法會裏整個「泛民」陣營正陷入分崩瓦解、草木皆兵的情形。他們不可能再有任何大規模的動作,來衝擊政府和香港的政治穩定。他們訴諸英美,英美政府也避嫌,不敢公開干預香港政治,反映出他們的窮途末路,無可奈何。在立法會多數票壓力與民意民情轉向下,只要立法會主席及其他委員會主席能堅持「剪布」,「泛民」等癱瘓政府、破壞施政的企圖便再無法可施。新一屆政府在施政方面便有絕對有利的形勢了。
但由此而產生新的問題,行政部門會否在外部形勢有利之下卻辦不了事情,錯失良機,甚或自己弄出問題來?
首先,下任政府不能隨便批評干預現任政府的施政,這是簡單的政治禮貌和倫理。除非仿效美國特朗普的瘋狂和魯莽做法,製造不必要的混亂。
其次,下任政府的政治和政策重心不能放在「和諧」上,過度刻意營造與各派合作的形象,而應制定施政的戰略方向和重心。一如中央政府工作報告那樣,以經濟和民生為首、民主與和諧為次。實在的民主,和諧與合作有一個原則標準,不是不顧原則、隨意作和稀泥的公關,甚至為了合作而違反施政原則。
再次,根本的是,下任政府除了競選政綱外,還要認真地定出施政的大方向、大戰略。香港競爭力日益下降,是諸多政治問題的根源,不全盤整頓清理重新起步,施政便會事倍功半,也給內外反對勢力再有機可乘。
希望新一屆政府能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社會大多數衷誠合作,共建香港。
香港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