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10日訊(記者葉漢亮)滙豐銀行前業務主任黎靄欣為賺取150萬元酬勞,2012年從銀行電腦系統盜取客戶資料轉交犯罪集團,令犯罪集團成功盜取銀行1550萬元存款。黎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偷竊罪成,判囚10年。黎後來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但她今於高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囚6年8個月。
法官今判刑時指,雖然被告黎靄欣(29歲)認罪,但這不是適時認罪,但考慮到整體情況,決定予以約三分一扣減,而黎已將案中所得報酬還給滙豐,再給予額外減刑,決定判囚6年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初只是一時貪念才鑄成大錯,望法官可讓她盡快重投社會作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