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市場早前傳出證監會為加強對券商的監察,有意提高券商保存透過電話落盤的錄音保存期限,從現時三個月延長至不少於六個月。亦傳證監會有探討保存七年的可行性。證監會發言人承認,正諮詢業界有關電話錄音的保存期,該會將考慮經紀對保存電話紀錄一段長時間所提出的意見及憂慮。
據證監會現行指引,經紀行內的電話錄音,至少要保存三個月。事實上,早於2011年時,已傳出證監與業界會面時,建議證券行把客戶的電話錄音紀錄,由現時保存三個月,增至六個月,主要考慮到大部分證券行的電話錄音系統與技術已大幅改善,由傳統錄音帶錄音,改為數碼錄音制式。
市場消息指,只有三個月電話錄音紀錄,可能不足以讓證監會處理投資者的投訴,故建議把紀錄保存六個月。有市場人士認為,周邊市場落盤錄音保存期均較香港為長,故香港作為國際級金融中心,難免有提高監管要求的壓力,例如台灣當局早於2011年已大幅提高要求,將錄音保存期由兩個月增至一年。
對於證監會延長錄音保存期,業內人士透露延長至半年幾乎勢在必行,而當局甚至傾向有意一下子延至保留七年,並與證券界作初步接觸。不過業界對於持反對態度,尤其小型券商營運成本勢必大增,更質疑政策的必要性。業內人士指,客戶交易出現爭拗,一般不會遲於半年後才突然提出,相反硬性保留七年的話,變相鼓勵投資者可於七年內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