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對青年新政梁游二人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之後,上周五,律政司再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對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以四人在立法會就職宣誓宣讀誓詞時並非誠意、莊嚴地進行,要求法庭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並頒令議席空缺。
羅劉姚梁四人在新一屆立法會宣誓儀式上的惡劣行為,香港市民通過網上直播、電視新聞和其他媒體的報道,早已印象深刻。他們不願依照法定要求宣誓,而是以各自的方式來表演,對法定誓詞內容的不滿和抵制溢於言表,對莊嚴誓詞中規定的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加以扭曲、污辱甚至是表現敵意,市民大眾都有目共睹,可謂路人皆知。他們不能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屬於忽略或拒絕宣誓,按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及立法會議事規則,自然喪失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構擔任公職的資格。
律政司代表行政長官對梁游兩人及隨後對羅劉姚梁四人的宣誓問題提出司法覆核,有理有據,合理合法,體現的是行政長官忠實地履行基本法賦予的職責,維護法律尊嚴,嚴格落實基本法,確保「一國兩制」得以貫徹落實的必要舉措。
上月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規定的條文進行釋法,使得基本法中規定的宣誓條款的內涵與原則更加清晰、明確,消除了社會上一些人揣着明白裝糊塗,故意歪曲基本法條文中一些重要原則和立法原意的模糊空間。釋法作為香港法律體系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對於與基本法同樣具有至高無尚法律地位的釋法,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要一體實行,絕無討價還價的餘地。正如高院在駁回梁游兩人上訴的判詞中所說,「釋法對本港法庭具有約束力」。
展示法治精神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尊守法律,維護香港的法治基石,事關香港「一國兩制」的現實及長遠利益,事關香港的穩定繁榮局面的保持,是香港社會各政治團體、黨派和每一位居民的責任和義務。政府嚴格依法施政,立法會嚴格依照法律軌道運作,執法和司法人員依照法律辦案判案,這些都是法治核心價值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正所謂「法立,有犯而必施」。
政府早前對梁游二人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對此案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判決,上訴庭隨後駁回兩人的上訴,都體現了尊重法律和嚴格執行法律的法治精神。政府對羅劉姚梁提出司法覆核,也正是對這種依法施政的堅持,體現了法治精神和政府捍衛法治的堅定決心。
儘管羅劉姚梁四人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的惡劣行徑表現不盡相同,尤其是與早前被政府提請司法覆核的梁游兩人所展示的辱華播「獨」言行在表現形式上也有分別,但前者和後者在不願真誠、莊重宣誓上是一樣的,在違背法律規定上是一樣的。表現形式五花八門,但違反現有法律,忽略宣誓或拒絕宣誓的本質是一樣的,其違法的故意和對法定誓詞的輕蔑甚至敵意是一樣的。
維護法治基石
律政司代表行政長官對這些人的宣誓,詳列了四人的違法之處,並以同樣的法律依據,提出司法覆核,並在高等法院對梁游兩人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和駁回兩人上訴的判詞之後作出,即顯示了政府依法施政的堅定決心,也體現了政府在採取法律行動過程中的嚴謹態度和細緻周密的考量。故此,那些圍繞律政司代表行政長官對羅劉姚梁提出司法覆核這一法律行動的種種攻擊、污衊的不實之辭,諸如「偏幫建制派」「為爭取連任造勢」等等,都是荒謬的,那些為四人鳴冤叫屈,甚至不惜要借街頭示威製造聲勢,對政府依法施政製造阻礙的行為,從根本上說,就是一種破壞法治的行為,是在維護某些政治團體利益而蠶食法治核心價值的行為。
日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出席一個學位頒授典禮致辭時表示,「基本法是本港社會的重要基石,屬恆久不變的法律根本原則」,並以「絕不會有所動搖和變更」來強調嚴格遵守基本法的重要性、現實性和深遠的歷史影響。他還強調了「尊重」的重要,指出法律在香港社會擔當重要角色,也是司法機構所履行的職責,並告誡香港的年輕人,「只要人人遵守基礎原則,問題終會迎刃而解」。馬道立的肺腑之言是對社會法治的強調,也是對那些無視香港憲制地位和基本法威嚴的某些人的警告。
香港社會只有維護法治的基石,樹立基本法權威,遵守法律規範,各方面的發展才能有所保障。作為在「一國兩制」下,行政主導體制的重要因素,政府是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施政正是對法治環境的保證和促進。
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適用於香港的其他法律的職責,行政長官就有責任和義務對於那些在執行基本法過程中存在的違背基本法原則和內涵的錯誤行為提出批評並加以糾正。早前對梁游提出司法覆核及如今對羅劉姚梁四人提出司法覆核,正是其中的一種適當的負責任的舉動,充分體現了政府依法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