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內容既就特區公職人員的宣誓問題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堅決遏止「港獨」的立場絕不含糊、絕不手軟。
有關釋法內容對特區未來的政治生態、社會穩定和是非標準都將會帶來重大的、具根本意義的指導作用:什麼叫做維護「一國兩制」、什麼叫做損害國家利益;「一國兩制」下什麼叫做違法、什麼叫做合法,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今次釋法,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清晰明確的解釋。
隨着本次釋法的作出和落實,未來在特區,「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將會得到更好的貫徹執行,特區政府可以更有效依法施政,建制人士愛國愛港、建設特區可以更加信心十足和理直氣壯,而一切企圖破壞「一國兩制」、損害國家利益以及否定中央對港憲制地位的言行將會越來越沒有出路,少數人企圖鑽進特區管治權力架構中去宣揚「港獨」的「美夢」也必然徹底落空。
因此,無論是從關心「一國兩制」和特區未來發展的高度,還是各行各業經營者以及廣大市民,對這一次全國人大的釋法都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和認真的關注,包括了解釋法的具體內容和個中深意。未來的香港特區,不是由抗中亂港的反對派以至梁頌恆、游蕙禎等人「話事」,決定香港未來與命運的是「一國兩制」、基本法和愛國愛港力量。香港回歸已將近二十載,一切公然無視中央和違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錯誤言行,將不可以再肆無忌憚地橫行下去,包括違法「佔中」、旺角暴亂以至梁游的立會「支那」惡誓、宣揚「港獨」,今後都將會面對有力的遏制和受到應有的懲罰,抗中亂港要付出代價,違法暴力不能再逍遙法外。
本次人大釋法,其重要性和根本意義在於兩個方面:一是具體解釋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即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二是明確傳遞中央堅決打擊「港獨」的重大信息。
首先,在宣誓問題上,釋法明確了以下數點:
一是基本法第一○四條有關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既是公職人員宣誓的法定內容,同時也是參選和出任該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二是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者,不得就任公職、不得行使職權、不得享受相應待遇;宣誓必須真誠、莊重、準確、完整,並不得重誓;
三是宣誓人如在宣誓後作出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有此三點規定,今後公職人員的宣誓問題將不會再存在爭議空間,也不會再給予抗中亂港者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