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經濟 > 正文

反對派拒簽「確認書」背棄法律民意/陳光南

時間:2016-07-26 03:15:48來源:大公網

  反對派經過商議之後,決定集體不簽署「確認書」。現在反對派和「港獨」派全力進行「司法覆核戰」,並且說九月份的選舉是偽選舉,而司法覆核所有的律師來自公民黨和民主黨,由李柱銘掛帥。反對派配合了美國的在香港推動「港獨」的政策,全力挑起對抗,圖全力影響九月份立法會選舉的「反共」情緒,推高投票率,一舉打敗建制派,其政治意圖非常明顯。

  反對派公然違反支持「一國兩制」和安居樂業的民意,很可能一鋪清袋。「確認書」的重要意義在於,香港出現了「港獨」,企圖把香港變成對抗中央政府的政治實體,要分裂國家。「確認書」在法律上堵住了「港獨」的出路,而傳統反對派的目標是要為「港獨」開拓道路。參選的權利和參選的責任是互相聯繫在一起的,既然有人不肯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責任,他們就沒有資格擔任立法會議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成立,權力來自基本法,既然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組織立法會,那麼組織的過程、程序、手續也要符合基本法關於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的原則,絕對不能讓按照憲制產生的立法會及其選舉過程,出現散布和推動香港「獨立」的現象。

  區別對待兩種人

  不願簽署「確認書」的人,其實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人,沒有直接散布和推動香港「獨立」的行動,但願意為「港獨」提供保護傘,讓「港獨」能暢通無阻出現在立法會選舉過程中,鼓吹香港「獨立」。他們公開獻計,如果「港獨」分子因為拒簽「確認書」不能完成提名的程序,他們可以進行司法覆核,對抗選舉主任的決定。

  第二種人,他們明火執仗要實現香港「獨立」,既有「港獨」的言論發表,且在年初二煽動「旺角暴亂」,有暴力犯罪的行為。「確認書」所提到的內容,其實都是針對他們的言論和行為。他們不簽署,選舉主任可以拒絕其提名。他們如果簽署,因為有具體的「港獨」言論和暴力行為,這就構成了「發表失實聲明」的罪行,將會被起訴,一定要承擔法律後果。所以,有過暴力行動紀錄的「港獨」分子,不肯簽署「確認書」,因為自己知道有犯罪的證據,作賊心虛。

  選舉主任完全可以區別對待。第一,有明顯證據證明其鼓吹「港獨」和暴力行為的,一定不准許其提名。第二,沒有直接鼓吹「港獨」和暴力行為的,准許其提名。這樣就可以粉碎傳統反對派的捆綁策略。

  反對派捆綁的行動,暴露了他們蓄意掩護「港獨」在香港搞事的用心。反對派認為,如果「港獨」分子必然無法參選,立法會選舉就沒有「港獨」的聲音了,香港就亂不起來,不利於反對派今後繼續推行對抗政治了。這恰恰證明,傳統反對派要利用「港獨」派作為「盾牌」,掩護自己亂中奪權。

  傳統反對派通過不簽署「確認書」,向公眾散布的信息是相當明顯的。他們和「港獨」派其實是一丘之貉,互相呼應,互相協調,共同進退。「港獨」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必然造成兩地關係的大倒退,造成政治動盪不安的局面。傳統反對派要助長這種趨勢,一定會被珍惜香港「一國兩制」的中產階級和中間選民所拋棄,流失中間票源是必然的。「確認書」的三項條文,只不過是強調了國家的領土完整、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的任何修改要符合中央政府對香港的方針政策。「確認書」並沒有要求簽署者要承擔更多的責任。若果最起碼的責任傳統反對派也不願意遵守,那麼,他們最佳的選擇,應該是放棄參選。

  人大常委會一定要過問

  傳統反對派以為集體不簽署「確認書」,就可以難倒選舉事務處的選舉主任。「確認書」的目標是非常明確的,僅僅是讓「港獨」分子不能參選,不能利用選舉的過程宣傳「港獨」。這是完全符合香港現有的選舉條例的。傳統反對派特別是公民黨,一再強調要進行司法覆核。這是下下策。

  基本法的第八章「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第一百五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審理的案件,如果涉及到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在作出終局判決之前,應該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任何人要改變基本法關於維護領土完整和統一的重要原則,企圖通過司法覆核達到重新立法的目標,是不可能的。反對派說他們不明白什麼叫做「中央政府對於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這是中央可以隨便改變的,中央口中說什麼,就改變什麼。這明顯是詐傻扮懵,造謠惑眾,顛倒是非。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一第一條就講清楚了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是管理香港「一國兩制」的憲制性文件。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立法會要產生分裂國家的領土、鼓吹「港獨」的立法會議員,與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組織立法會的原則是背道而馳的。這就涉及中央授權的原則問題,涉及中央和特區的關係。人大常委會一定要過問,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並不是虛設的。傳統反對派要挑戰中央的主權,要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一定要付出政治代價,在選舉中一定會受到民意的拋棄。

  資深評論員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