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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時立法非良方 合約工時為上策/袁莎妮

時間:2016-07-26 03:15:48來源:大公網

  標準工時政策的第二階段諮詢最近結束,香港總商會原則上支持「大框」的概念,透過立法方式規定以僱傭合約訂明一般僱員的工時安排,但當中仍有不少細節值得探討。動輒以立法干預自由市場運作,只會窒礙企業發展,影響香港競爭力。

  原則上支持採用「大框」

  第五屆立法會曲終人散,近期議事堂的種種紛爭,再次清晰展現立法有很多難以預計的風險,而且意見經常分歧嚴重。這不單在審議新的條例草案出現,未來在以最神聖或無關痛癢的理由修訂原有法例,同樣情況仍會發生。立法是最魯鈍的工具,可免則免,不應過分依賴法規,過度立法。

  事實上,在過去百年的歷史中,並無任何證據顯示,現行的合同法,無論是書面或非書面的,並不合適處理僱傭合約。社會不同持份者要達至共識,以解決工時問題的重要性,標時委員會及政府經濟顧問進行調查、收集數據、詳盡分析及經濟評估,值得讚賞。因此,原則上支持採用「大框」,有利確保勞動市場的靈活性。

  「大框」的概念,確保僱傭雙方訂立合約,按照個別的需求而列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超時工作的補償方法。這種彈性的安排應可容許本港自由市場經濟有效率地運作,亦可解決無償超時工作的問題,保障員工利益。根據過往經濟周期的經驗,經歷了2000年科網泡沫及2009年金融海嘯,證明彈性的工作安排能夠紓緩經濟放緩的影響,僱主往往先透過縮減工時來應付生意萎縮,以避免大規模裁員。

  「大框」是工會、僱員和僱主都認同的方案。根據標時委員會的調查顯示,無論工會會員和僱員,最支持的便是「大框」,分別為55%及93.7%,而僱主支持的則有 81.9%。相對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工會會員的支持率一半也不到,只有49%及34%,可見「大框」最受支持。

  若強行在「大框」之上,加入「小框」,立法制定工時標準及超時工資率等以保障基層僱員,不但有礙勞動市場的彈性,亦產生種種不容忽視的問題。

  諮詢文件顯示,勞工團體普遍建議劃一標準工時為每周44小時,超時工作補償為基本工資率的1.5倍,若以僱員每月總工資金額不超過15,000元的假設計算,企業每年薪酬成本將飆升近104億元,相等於每年整體薪酬成本的1.84%,導致約6,990間企業轉盈為虧,187,300名受聘於受影響企業的僱員工作或許不保,大大影響就業市場的穩定性。

  保留勞工市場靈活性

  從勞工供應的角度來看,若實施上述的工時標準,僱主可能會減少僱員的工時,並須增聘多達195,000個全職僱員。面對現時勞工市場緊絀,2015年平均職位空缺為83,800個,這些新增空缺將更難以填補,商界的競爭力也將進一步受損。

  即使原則上同意只實行「大框」,但在「大框」之中,仍有不少問題要處理。例如實行合約制過渡期的長短;合約的工時定義為何,是否打開電郵亦計算;管理層職員是否要列明工時;超時工作補償的比率及違反的罰則等。這些問題都應該深入探討。

  要知道不同工種有不同的要求,按照僱員的資歷和工種,有時要僱員長時間或不定時工作,如醫生、律師、警察和消防員等,有必要為他們提供彈性安排,以保留勞工市場的靈活性。

  新政策的實施,希望不論新舊合約的員工同樣享有相同的保障,並實施為期一至兩年的過渡期,讓企業適應。現時社會各界仍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希望大眾能集思廣益,務求尋找一個大家能接受的方案,既能推動香港經濟發展,又可保障員工利益,以增強香港的競爭力。   香港總商會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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