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最保守估計,歐洲銀行需要逾五千億美元以覆蓋損失/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歐洲銀行需要在未來數年內出售龐大的資產,以取得所需要5170億美元(約4.03萬億港元)的資金以覆蓋損失,以符合歐盟法規,令納稅人不致因銀行倒閉而承擔責任。
配合歐盟保障納稅人條款
歐洲銀行業管理局估計,根據對覆蓋損失能力最保守的估計,歐洲銀行需要多達4700億歐元(5170億美元)的資金。該監管機構在七月十九日發表了一份名為歐盟對應付負債和擁有資金最低要求的報告(MREL),是其首份對這方面量化研究的報告。EBA表示,因直至現在對各金融機構還未有覆蓋損失能力的最低要求,而各部門對這方面的資料亦有限,故今次MREL報告所提及的政策方向和假設,便有需要說明有關的範圍和組合成分。這些假設名義上與實際MREL所要求的不同,而最終會由每家機構和集團去決定。
要求銀行有足夠負債能力承擔損失和增加資本,是歐盟就銀行陷入困境訂立法規的最重要部分。每家銀行由不同的機構,例如Single Resolution Board和英倫銀行等決定對MREL的規定,與英國金融穩定委員會為全球最大銀行,包括滙豐控股和德意志銀行所定下的全球整體覆蓋損失能力的標準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