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文局長斥有關醫務委員會改革條例草案的一些批評為全無事實根據的謠言,表現出他的原則與硬朗作風,以事論事,不遷就無理的政治化行為。
條例草案的核心旨義是在醫務委員會成員裏增添非醫務人員的比重,但還讓醫務人員佔大多數,目的是希望藉此可部分解決醫務投訴積壓過久的問題。從任何角度看都是絕對合理之事。我會覺得,草案只引進四名非醫務人員,實不足以避免醫醫相護的陋病,也不足以體現現代社會對持份者參與的要求。
反對者一個極其錯誤的想法,是醫生自決。卻不明白醫療過程裏,醫生和醫務人員只是其中一部分的持份者,而不是全部。一是非醫生的醫務人員亦是醫療過程的重要因素;二是病人作為醫療過程的對象和承受者,對醫療過程有關鍵性的決定作用;三是醫療過程涉及公帑使用,也涉及公眾利益,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和衛護者的政府,也絕對是持份者。
要求「醫生自治」是無知
或許我們可以尊重醫學醫療的專業知識,但醫務委員會的工作不是完全屬醫療過程的範圍,而在醫療之中,倫理因素越來越重要,不能以醫療的學理與技術原則來否定倫理,否定病人與病人的社會關係。
在社會政策研究方面,還有一個既得利益的概念。不管專業如何,專業學會實際上傾向於壟斷市場。壟斷涉及利益,也可以包括不合理的利益,影響別的群體利益。若不加限制,一是專業學會內部的既得利益集中於少數人,妨礙專業團體的發展。二是專業學會的既得利益過於自私,與其他的持份者形成衝突。
故此,即使專業如醫學和相關的法定團體,都有一個立法成分。一方面,立法保障其專業,及在社會裏的壟斷地位。另方面,既屬立法,必然受制於立法者,包括政府及立法機關,目的是不使專業學會借法定壟斷把自身的利益凌駕於社會整體利益之上。
反對政府的條例草案者認為,醫生要絕對的自治,抗拒政府代表社會利益的介入,便是自私與無知。至於把草案牽上特首梁振英,更是別有用心的政治化。把涉及社會公益的醫務委員會改革變成政黨為選舉的鬥爭手段,幾近無恥。
其他持份者應參與
批評條例草案的人與其同道者最大的認識錯誤,是沒有持份者的概念,也不認識既得利益的問題。於是在大學裏,竟然有反對校董會非大學成員的加入,堅持只有大學現有成員、教職員與學生才有資格參與校政。由此反映出其思想落後倒退至驚人地步。也使人懷疑支持這種主張的學者與學生究竟是無知抑或是別有用心,而別有用心者也不能以為整個社會都是同樣無知,任人愚弄。對大學治理稍有認識的人當可看到,即使現時香港的公立大學體制是分層分範疇治理,教授治校,在教務委員會,也只讓學生參與諮詢,不是由學生主導。校務委員會則代表社會或政府監督大學的管理,也制衡校內人士的既得利益可能傾向。
同理,醫院治理是以醫生和醫務人員為主,病人只是參與諮詢。這方面或可加強,但始終不應超越諮詢界線。而醫務委員會並不參與直接的醫療過程。因此,在醫生以外的其他持份者,可以也應該有重大的參與程度。
持份者概念和既得利益問題,是公民社會民主發展的關鍵組成。主張民主,而不認清楚哪些是持份者,也不去防範既得利益的問題,便是假民主。
香港理工大學中國商業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