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近年新建工廈或被活化的工廈越趨住宅化,政府有見及此,屋宇署日前發出通函,指會嚴格執行四項措施,以處理有關工廈的批則申請。
不少舊式工廈投資者或業主,將工廈單位改建及分間?房出租的情況屢見不鮮,政府即使執法也難遏止。再者,近年發展商利用政策及條例的灰色地帶,興建的新型工廈單位內置有獨立洗手間及浴室等設施,基本上與住宅單位無異,變相可作住宅出租,如早前發生命案的荃灣DAN6便是一例;另金朝陽位於葵涌的樓花工廈,更盛傳會有會所設施。
屋宇署為阻止此等錯用工廈用途的做法,近日向業界發出通函,提出會新增四項措施來處理申建工廈程序。其中兩項是關於洗手間,包括如非公眾使用,任何沒有提供自然光及自然通風的洗手間一律不獲批建;洗手間內部喉管所佔地方,不獲豁免於計算總樓面面積之內。細小工作室必需有充分理由,才可有高樓底設計;一些非工廈所常見的設計及設施,亦必需要有足夠理據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