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央社報道:「奧運會模式」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1980年代,因應海峽兩岸政治情勢,讓台灣運動選手能持續參與國際運動比賽與體育活動所做的特別安排。
國際奧運會與當時的中華奧運會1981年在瑞士洛桑簽訂協議,中華奧運會英文名稱訂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內容主要規定台灣在國際正式運動賽事中名稱、旗幟與歌曲。
據洛桑協議,「奧運會模式」讓台灣在國際正式運動賽事使用的英文名稱為「Chinese Taipei」,中文名稱為「中華台北」,使用的會徽與旗幟為奧運會會徽與會旗。
大型運動賽事的入場順序依縮寫的「TPE」排在T組入場,並從1984年洛杉磯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實施。
「奧運會模式」涵蓋範圍很廣,舉凡參與國際奧運會相關活動人員,如選手、教練、裁判與官員代表等都須遵守;另外,適用於與國際奧運會有關的活動與儀式,如奧運運動種類的亞洲及世界錦標賽及相關會議與活動。
此外,舉辦國際會議相關活動會議場地、競賽場館、練習場館、選手村,舉辦國際奧運會相關活動文宣廣告、網站與廣播電視內容,都須符合「奧運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