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考評局科目委員會(通識科)主席賴得鐘於《明報》發表《通識必修不可或缺──回覆吳壁堅老師》一文,當中提及「翻閱教育局通識科官方文件,找不到『貫通文理』的課程目的」,故通識科不必負上「貫通文理」的任務,而「貫通文理」只應是整體高中課程目標雲雲。由於課程文件所述跟作為監察考評局的賴得鐘所言有所不同,故本人有必要提出商榷,以免考評局通識科理應秉持的考評準則和課程發展議會所訂定的科目精神蕩然無存。
無疑,翻閱整本《通識教育科課程及評估指引(中四至中六)》均沒有「文中有理,理中有文」或「貫通文理」等字眼,但這就代表沒有「貫通文理」的課程目的?早在新高中學制諮詢,教育局已明確指出新高中學制的課程宗旨之一是要打破文理分科,以致學生知識面狹窄的弊病,故經第一次諮詢後,《改革高中及高等教育學制——對未來的投資》的改革需要就列出「須提供基礎更廣闊的課程」(頁二),而在通識科一欄也列出「通識教育科的獨有特色是協助學生聯繫不同學科/科目的知識和概念」(頁十三)。
須同握文理科學習元素
在這樣的背景下,2007年公布的《通識教育科課程及評估指引(中四至中六)》在課程理念明確列出「本科旨在幫助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聯繫各科的知識」(頁二)。事實上,課程文件也以一個同心圓的圖形,說明位處七個代表不同學科中間的通識科要「聯繫不同學科的知識」(頁二),以體現文理各科兼顧的理念。
細閱課程文件,課程宗旨雖無「貫通文理」等字眼,但是a項明言「加深對自身、社會、國家、人文世界和物質環境的理解」(頁四),前四者是「文」,最後一項是「理」。另外,b項也列出「對不同情境中(例如文化、社會、經濟、政治及科技)經常出現的當代議題作多角度思考」,明顯是要求本科除人文和社會學科的內容,也要有科技的元素。因此,課程文件內「學習成果」一欄,明確包括「了解個人、社會、國家和全球議題的相互關聯,以及自然環境與社會的互相倚賴」(頁四),顯然是要求學生同時掌握文科和理科的學習元素。更何況,課程文件也要求「進一步幫助學生整合從三個學習範圍所習得的知識……通識科的課程架構的設計,旨在讓高中學生享有融會貫通的教育」(頁九)因此,在上述的課程宗旨下,通識科學習內容共分六大單元,六大單元再分為「自我與個人成長」、「社會與文化」、「科學、科技與環境」三個學習範圍,前兩者以人文及社會學科為主,後者以科學為主,課程內容本身就同時兼文理。說通識科的教學與考評要跨越和連繫不同學科,無疑是事實俱在,不容否認。
當然,強辯者會認為「連繫不同學科」可以是文科與文科之間,或理科與理科之間的聯繫,不代表文理兼通。有關這方面的論述,留待下文分解。
香港通識教育會副會長 黃家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