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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取消外勞「3年出境1日」舊規

時間:2016-10-22 03:15:36來源:大公網

  圖:新北市與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近百人21日遊行,抗議《就服法》修正通過將增加僱主負擔\中央社

  【大公報訊】據聯合晚報報道:「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刪除外籍勞工聘僱期滿應出境至少一天才能再返台工作的規定,未來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三年,僱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外勞也無需再次繳交中介費,目前在台60萬名外勞都可受惠。

  現行條文規定,外籍勞工工作三年應出境一日,始得再入境工作,該條文是2002年增設,為防止外籍移工變相移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現行法規明定外籍勞工聘僱三年期滿需出境至少一天,若要再度來台工作,需再繳交中介費,修法通過後,僱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與訓練成本,也減輕外勞經濟負擔,是勞工人權一大進步。

  但本案修正造成中介業者反彈。中介業者與移工團體21日到「立法院」表達意見。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表示,修法會增加僱主負擔。此前,反對修正的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就服法中針對外勞沒任何罰則及管理,政府無法分辨外籍勞工好壞,貿然拿掉3年回國1日獎優汰劣規定,外勞將滯留台灣,與台灣人搶工作。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說,未來不用強迫外勞每三年就回去一次,有彈性的返鄉時間,企業主可依淡旺季分配返鄉時間,該法也明訂僱主要給外勞返鄉的時間,修法後勞資雙方都有彈性時間安排,可說是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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