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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羊村案」判決釐清「言論自由」邊界\沈家聰

時間:2022-09-08 04:24:16來源:大公报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核心人員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兒童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昨日被判罪成。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決時指出,本案控罪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權利施加限制「實屬必要」,亦沒有跡象顯示,此限制未能平衡社會利益。此次判決具有重要意義,一是進一步釐清了言論自由的邊界,二是再次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正如法官所說「香港表面上平靜,但內裏反覆無常」,香港絕不容任何以「言論自由」為藉口破壞憲制秩序和社會穩定的違法言行。

  「羊村案」之所以引起各方關注,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這是回歸以來第一宗不認罪受審的涉及煽動刊物的案件,外媒持續一年炒作所謂的「言論自由受損」,意圖藉此來攻擊特區政府;二是案件涉及是否需要國安法指定法官審判,以及保釋標準是否要與國安法案件看齊。

  簡而言之,本案雖然不屬國安法控罪,但一些人卻寄望可以用來推翻國安法的相關限制。

  對於第一點,本案事實十分清楚。「羊村」系列繪本,既非真正的兒童繪本,更不是什麼文學創作,而是赤裸裸的煽動性政治洗腦文宣。尤其嚴重的是,這是針對兒童的煽動文宣,正如輿論所指出的,這無異於極端恐怖組織訓練「娃娃兵」上戰場一樣,把下一代推向仇恨,其行為極為可恥,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言論自由」非違法藉口

  正因如此,郭偉健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涉案三本繪本皆屬煽動刊物,而「煽動意圖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所產生的效果」,三本繪本最大問題在於向讀者,包括兒童,指出繪本內容真實,並形容讀者為羊,而把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比喻成會傷害他們的狼。

  事實證據確鑿,並無可以抵賴之處。有人則「避重就輕」,意圖將焦點轉到「控罪不合憲,不必要限制言論自由」之上。其中一名被告的大律師,曾在庭上引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發表的報告,稱煽動罪範圍過寬,對言論自由施加不符比例限制,認為法庭有憲制責任檢視煽動罪是否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云云。

  反中亂港勢力或許以為,談到言論自由就能模糊焦點,也能爭取到海內外的同情,形成必要的輿論壓力,以「拓寬言論自由空間」云云,但顯然他們枉費心機了。法官對此指出,為了保障國安及維持公共秩序,本案控罪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權利施加限制「實屬必要」,亦沒有跡象顯示,此限制未能平衡社會利益,裁定控罪合憲。

  值得關注的是,法官進一步強調,現時不止武力可威脅領土主權,假資訊、政治宣傳等亦可令人拒絕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引起嚴重社會動盪,煽動罪更應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工具,絕不是「違憲」,而煽動罪的重要之處在於如何在任意限制和保障言論及出版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雖然終審法院曾在多宗案件中,對言論自由的邊界作了界定,但本案的判決則從煽動刊物罪的角度,進一步釐清了相關行為所應有的合理邊界。這也是對那些攻擊香港「言論自由收窄」的有力反駁。對於其他相關罪行的判決,也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至於第二點,「羊村案」本質上是煽動顛覆,也是對國家安全的挑戰。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香港在2019年出現修例風波,社會經歷長久的動亂,逾萬人參與「極之暴力」的行為,宣揚「港獨」及「自決」等信息,顯示這些人「不認可中央對特區的主權」。雖然社會已平靜下來,但暴亂分子是走向地下,形容政治形勢「表面上平靜,但內裏反覆無常」,故有必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暴亂再次發生,以維持「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及保障市民的福祉。

  不容「軟對抗」破壞國安

  事實上,香港雖然街頭沒有了暴亂這樣的「硬對抗」,但「軟對抗」仍然存在。一些反中亂港勢力仍然透過各種途徑,千方百計地散播分裂或顛覆思想。「羊村案」的判決說明,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責任,任何違反國安的言行,都難逃法律制裁。

  另外,控辯雙方此前曾爭論案件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被告人伍巧怡也曾就拒絕保釋一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2021年12月拒絕伍巧怡上訴申請,認同此案涉及構成危害國安行為,因此適用香港國安法的更高保釋門檻──即除非法庭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能給予保釋。

  從控罪到保釋程序,再到昨日郭偉健法官的判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再次在法庭上得到了彰顯。

  「羊村案」本質上是「黑暴」的餘波,法官的判決具有開創性意義:釐清了言論自由的邊界,重申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社會進一步認識到不論以任何藉口進行煽動違法行為,終難逃法律制裁。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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