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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民眾守法就有自由 執法司法齊護國安\高敬德

時間:2021-06-08 04:24:05來源:大公報

  本港和海外一些輿論對香港警方涉及上周五的正當執法行動發出很多噪音,其要害是攻擊香港國安法侵蝕自由和法治。這種謬論本身是對自由和法治的褻瀆。國安法依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自由不是絕對的,守法才有自由。要講權利和自由,也要講遵守國安法和其他法律的義務。「公民抗命」、「違法達義」之類歪理邪說害慘香港特別是香港的年輕人,可以休矣!香港更不存在任何凌駕國安法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自由!香港特區要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依法制裁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不容任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離開守法何來自由?

  香港居民的各種自由和權利受基本法保障,也受國安法保障。國安法明確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但要享受基本法和國安法保障的各種權利和自由,前提都是履行守法的義務。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對香港居民的義務只規定了一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國安法對香港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四個層次的規定:

  一是憲法性義務。國安法第六條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這是對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的重申。

  二是守法的義務。國安法第六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居民除了遵守國安法,還須遵守香港現行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屬香港制定的成文法。

  對於參選者或擔任公職者,國安法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三是如實作證的義務。國安法第五十九條有明確規定。

  四是保密義務。國安法第六十三條有明確規定。

  法治是自由的守護神。離開守法,何來自由?「法治公敵」戴耀廷極力鼓吹「公民抗命」、「違法達義」,荼毒了許多港人特別是年輕人。2014年的非法「佔中」、2016年的旺角暴亂、2019年的「修例風波」可以說都是戴耀廷歪理邪說結出的毒果,給香港帶來空前浩劫。戴耀廷和大批攬炒派頭面人物已經接受法律的制裁,這都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可以休矣!

  如果香港有危害和破壞國家安全的自由,香港人還有自由嗎?「一國兩制」還能實踐下去嗎?在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對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更應零容忍,對一切公然挑戰法律的違法行為更應零容忍,這是捍衛法治的底線。香港居民要享有國安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必須先履行遵守國安法和其他法律的義務。加強國安法的教育,培養守法精神,是對港人特別是青少年的最好保護,要始終作為基礎性、戰略性的任務抓好。

  香港居民要守法,管治者更要守法。要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確保香港不容有凌駕國安法、危害國安的自由。這是一種對國安法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

  要依法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法律是唯一準繩。在法律範圍內行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就要加以保護。但違法就是違法,在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中,任何機構和個人觸犯國安法規定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觸犯香港其他法律,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傳媒、出版等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也沒有凌駕國安法和其他法律的特權。

  要迎難而上果斷執法

  嚴格落實國安法,還有一些重大問題需要在執法和司法中進一步明確。究竟應如何定性及處置「民陣」和「支聯會」?如果「支聯會」既不解散也未被取締,香港也沒疫情了,是否容許「支聯會」繼續舉辦大型集會等活動?應否取締在香港從事反共活動的法輪功?《蘋果日報》是正常傳媒還是反共、反華、亂港的政治平台甚至顛覆組織?充斥香港市場的鼓吹「港獨」、「黑暴」、「違法達義」等歪理邪說的出版物是否應該被徹底清理?對於社交、網絡媒體上涉嫌觸犯國安法和其他法律的言論和報道如何加以整治和規管?這些問題都迴避不了,要迎難而上依法解決。

  特區執法部門需要把落實國安法和《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等其他法律結合起來,把國安執法和其他執法結合起來。警務處反對「支聯會」舉辦遊行集會;食環署以涉嫌違反相關條例對違法展覽館展開執法行動,康文署將公共圖書館中涉嫌播「獨」、牴觸國安法的書籍下架;相關部門推出手機實名制,這些依法行政的積極作為值得肯定。香港還需制定或完善法例,加強對社團、傳媒、網絡的規管,比如規管假新聞問題就很有必要。

  香港法院嚴格處理涉及國安法案件的保釋、司法覆核等問題,對前年10月1日、去年6月4日的非法集結案作出有阻嚇性的判罰,體現了司法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擔當,維護了香港法治社會的形象,維護了司法機關專業、公正和高效的形象。可以說,香港司法機關以公正司法維護國家安全,已經開了一個好頭!

  徒法不足以自行。香港居民人人守法,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司法機關公正司法,才能共同維護好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維護好香港的法治,維護好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香港中華文化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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