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澳傳媒須為Fb專頁上的留言負責。\路透社
【大公報訊】綜合澳洲廣播公司、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道:多國政府近年加強對傳媒機構,尤其是線上傳媒的監管。澳洲高等法院8日裁定,傳媒公司對第三方在其Facebook專頁的留言負有法律責任,他們通過經營Fb專頁參與了散播第三方誹謗言論,應當被視為「出版者」並承擔法律責任。有專家指出,澳洲這一裁決具有歷史性,而所有沿用普通法的國家和地區,在裁決誹謗案件時,有可能參照這一先例。
8日的裁決源於2016年的一宗虐待未成年人案件。當年澳洲電視台曝光17歲少年福勒在北領地少年拘留系統受到虐待,他被蒙面鎖在椅子上的照片引起轟動,各家傳媒在包括Fb在內的平台上廣泛報道此事。福勒2017年起訴《悉尼先驅晨報》和《澳洲人報》等傳媒,指控它們容許Fb專頁出現針對他的誹謗性留言。
被告傳媒辯解說,它們不清楚留言內容,也無意協助散播誹謗性言論,因此不應被視為留言的「出版者」。澳洲高等法院8日裁定,傳媒公司通過經營Fb專頁參與了散播第三方誹謗言論,應當被視為「出版者」並承擔法律責任。澳洲廣播公司分析指,法院的觀點是一家公司若想在社媒平台擁有影響力,就必須承擔起審核第三方留言的責任。
福勒的案件尚未迎來最終判決,將由下級法院決定他是否遭到誹謗。他歡迎高等法院的裁決,並對勝訴更有信心。福勒的律師團隊發表聲明稱:「這是歷史性的一步,有助於為福勒爭取公平正義,亦有助於保護民眾免受社交媒體暴徒攻擊。」聲明指出,相較於個人,傳媒公司擁有大量資源,理應承擔審查留言的責任。
《澳洲人報》9日批評高等法院的裁決「壓制言論自由」。迪金大學通信學副教授海斯擔憂,這一裁決將增加地方傳媒及獨立傳媒機構面臨的壓力,迫使它們將時間及資源耗費在審查網絡留言上。她表示:「我更希望看到地方報紙創作新聞內容,而不是審查留言。」
傳媒應以身作則淨化輿論
總部位於南澳州東南部芒特甘比爾的新興獨立傳媒SE Voice,對裁決表示支持。SE Voice編輯厄爾說,她的團隊共有15名員工,原本就重視審查社媒賬號上的內容,「我們不害怕嚴格審查留言,也會繼續謹慎行事。」她表示,她一直相信傳媒對其鼓勵的公眾討論負有責任,高等法院的裁決令她的信念更加堅定。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稱,澳洲傳媒可能會關閉社交媒體賬號的留言功能,以免惹上麻煩。厄爾則認為,傳媒應當以身作則,在不關閉留言的前提下努力淨化社媒輿論環境。
非傳媒機構或同樣適用
澳洲國立大學通信法專家沃克表示,這一裁決影響的遠不止傳媒公司,「基於同樣的邏輯,任何經營社媒賬號的機構,例如商戶、體育俱樂部、社區團體等,都可能要對第三方發布的誹謗性言論負責。」
沃克表示,像福勒這樣認為自己遭到誹謗的原告現在擁有兩個選擇,一是追蹤發布誹謗性言論的不知名個人並採取法律行動,二是直接起訴「出版者」,即社媒賬號負責人。顯而易見,大部分原告會選擇第二條路,因為被告身份及賠償能力都一目了然。
悉尼大學法學院教授羅爾夫指出,新南威爾士州、南澳州、維多利亞州等地近期修訂了誹謗法,要求原告在提起訴訟前至少兩周告知被告。這意味着傳媒有機會移除存在爭議的留言,盡可能降低影響,進而降低鬧上法庭的風險。
另外,新西蘭媒體研究人員凱文·艾力斯注意到,新西蘭的法院可能也會受到澳洲這一裁決的影響。他說:「在遇到類似的誹謗訴訟時,新西蘭的法院可能會參考海外的判決,因為誹謗案件通常會參考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