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所有舊款智能身份證10.12起失效

時間:2025-10-01 05:02:16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入境事務處昨日提醒,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10月12日起失效。而載有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身份證,已於今年5月12日起失效。換言之,由本月12日起,所有舊身份證將會失效。入境處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應盡快辦理換領新智能身份證手續。

  仍持有舊身份證的人士,須預約於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辦理換證,該辦事處將提供相關服務至本月11日。由10月12日起,所有舊身份證失效後,舊身份證持有人須預約前往其他六間人事登記辦事處遞交換證申請。

  1969年或之前出生並持有本地簽發舊身份證的人士,亦可在其舊身份證失效前,使用設置於將軍澳入境處總部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以全自助形式辦理換證申請,無需預約。

  保安局局長按《人事登記條例》第7C條發出的《2024年人事登記(身份證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下的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千元。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