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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嚴刑/網上散播殺美軍言論 美漢囚20年

時間:2021-08-19 04:23:54來源:大公报

  香港國安法第27條規定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類似法例並非本港獨有,其他國家及地區包括美國及英國等,早有針對宣揚或煽動恐怖主義行為的相關法例,刑罰亦非常重。

  2015年6月,美國俄亥俄州一名24歲男子麥克尼爾(Terrence J. McNeil),在社交平台發表支持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IS)的言論,包括上傳一張草莓蛋糕圖片發文「911快樂」,又上傳恐怖分子頭目拉登的照片,及發布煽動謀殺美軍的言論。麥克尼爾於同年11月被捕,其後被控煽動謀殺美軍人員罪成,判監20年。

  同年7月,英國一名25歲男子蘇萊曼在YouTube等社交平台分享及翻譯大量極端主義影片,以及發布由「基地」組織發行的《Inspire 12》極端主義雜誌,內容涉及如何自製炸彈、如何透過自我訓練成為聖戰分子等,最終被捕。當地執法部門及法官指出,蘇萊曼雖無直接參與恐怖活動,但他顯然存在「同情法律認定的恐怖分子」的心理,蓄意傳播恐襲材料,判處監禁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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