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何俊堯多次輕判甚至「放生」與暴亂有關的被告,大量市民投訴他裁決不公、立場偏頗。司法機構昨日公布八宗涉及何官的調查結果,當中六宗案件的投訴竟全獲「放生」,由總裁判官裁定投訴不成立,其餘兩宗有待上訴。對於何俊堯斥責警員證人「大話冚大話」、讚揚擾亂立會秩序的被告是「社會棟樑」等言論,總裁判官卻認為「無偏頗」。法律專家批評司法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毫無公信力,建議設獨立委員會監察投訴法官的機制。\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早前擔任東區法院裁判官的何俊堯目前在高等法院內庭擔任刑事案件的聆案官,負責處理控辯雙方文件的行政工作,包括派案予其他法官審理。按慣例,何俊堯之後仍會回到裁判法院繼續審案,很可能會再起爭議。
八宗投訴 六放生兩押後
他獲調職加薪前的判決備受公眾爭議,主要牽涉八宗案件。據司法機構昨天公布,其中兩宗案件的投訴,因律政司正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故稍後再跟進。其餘六宗案件的投訴,總裁判官認為不成立,並認為何沒有表達含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針對警務人員。
當中一案,是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兩位成員涉在立法會的《國歌法》公聽會內擾亂秩序。何俊堯裁定罪成,但僅各判罰款1000元,更讚揚他們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但總裁判官認為,何當時只是「警惕」三人,若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更嚴重罪行時,監禁刑期不會短,故沒有「表面偏頗」。
總裁判官稱,基於「司法獨立」原則,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職能,干預任何司法決定。他又指律政司亦沒有就相關六宗案件的判決提出上訴。另外,牽涉另外四名裁判官包括水佳麗、林希維、吳重儀、蘇文隆的投訴,司法機構稱稍後公布。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律政司另表示,一般而言若被告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控方認為法庭出現錯誤的法律觀點,律政司會申請覆核及提出上訴等。而在法庭判刑後,律政司可基於法律上或原則上出錯、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或上訴。
質疑投訴機制形同虛設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何俊堯獲「放生」,事件凸顯司法機構處理投訴法官的機制問題多多,包括裁判官何俊堯是總裁判官的下屬,兩人有緊密工作關係,但是總裁判官調查時沒有避席,反而直接處理市民對何官的投訴,做法不恰當,「可算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存在『利益衝突』問題」。他認為今次不是一個「獨立、公平、公正」的調查,令人質疑司法機構處理投訴法官的機制形同虛設。傅健慈又指出,司法機構亦沒有正面回應「暗升何官」的投訴,未能彰顯公義。
退休裁判官、執業大律師黃汝榮亦認為,何官在短短數個月內審理案件至少八宗有爭議,比例相當高,市民難免質疑「有冇咁啱得咁蹺?」
針對各級法官屢被質疑審案偏頗,他建議由資深而享有聲譽的律師、大狀甚至退休法官組成獨立委員會,監察司法機構處理投訴法官的機制,期望可杜絕部分法官予人偏頗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