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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辱國旗 改判囚五周

時間:2020-07-11 04:23:48來源:大公報

  圖:屯門大會堂外的國旗去年9月21日被人扯下,點燃踐踏

  【大公報訊】記者胡家俊報道:去年9月21日屯門發生暴亂,21歲咖啡師在屯門大會堂外當眾撕爛、焚燒及踐踏國旗,他早前承認侮辱國旗罪,獲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原審裁判官昨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承認上次量刑忽略了被告明知涉案國旗是政府公物而公然侮辱等加刑因素,斥責他貶損國家尊嚴,改判即時監禁五星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判監具阻嚇力,呼籲年輕人勿以身試法。

  原判量刑忽略明知故犯

  現職咖啡師的21歲男子鄧智樂,事發日與另外兩人把一面從旗桿扯下的國旗攤開,鄧用火槍及紙巾點燃國旗,繼而多次踐踏後逃去。

  鄧於當日在元朗被捕,其後承認侮辱國旗罪。屯門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早前只輕判社會服務令。

  提出覆核判刑的律政司一方昨日陳詞稱,上訴庭不久前就同類案例已指明,若被告明知侮辱的國旗屬政府公物,便構成加刑因素。律政司一方認為,張官上次量刑時忽略此點,原則性犯錯,促請法庭改判監禁。

  張官在庭上重看當日新聞片段,確認涉案國旗被他人從旗桿扯落地上時,鄧智樂已身在現場;辯方一度否認該人是鄧智樂,張官反問:「被告應該認到自己㗎?」最終被告承認明知涉案國旗是政府公物。

  辯方稱,鄧智樂已履行48小時社會服務令,辯稱犯案時「年少輕狂」不顧後果,現已知錯。辯方又聲稱,「判監不一定能教誨年輕人尊重國旗及其意義」,強調服務令兼具阻嚇及更生效果。

  張官裁決時表示,當初量刑時已經考慮鄧智樂夥同他人犯案、鄧辱旗可能鼓動他人加入、燒旗會對他人帶來危險等加刑因素。

  不過,張官承認忽略國旗原本是掛在政府設施的公物,而鄧明知而故意辱旗,足見其行為對國旗輕蔑、藐視及懷有惡意,故改判即時監禁以收阻嚇力。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法學教授歡迎和支持張官判決,認為這判決重申終審法院對侮辱國旗罪立法目的和控訴要旨的權威意見,全面保護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獨有象徵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之國旗的合法利益。

  傅健慈稱,監禁判刑有阻嚇作用,呼籲年輕人不要被人利用做炮灰,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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