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定位
•「地名管理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地名管理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團結,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
明確範圍
•8類納入管理範圍的地名類型: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名稱;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名稱;街路巷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其他地理實體名稱。
規範程序
•明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申請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地理實體的位置等基本情況及其他材料。
保護文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並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範圍。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資料來源:人民日報
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