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香港經濟受到明顯衝擊:出口增長明顯放緩,內部需求萎縮,失業率上升,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經營舉步維艱,第四季度的本地生產總值衰退2.5%。中央政府迅速採取行動,先後推出包括金融合作、經濟合作、基礎設施等7個方面共14項強力措施,支持香港克服金融危機影響,紓解民困,振興經濟。
根據中央政府的部署,央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09年初簽署了總額為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幣的雙邊貨幣互換協議。雙邊本幣互換的用途包括為金融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及貿易結算等,有利於增強港幣匯率制度和香港金融市場穩定,為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短期流動性困難提供了機制保障。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香港證券交易所等港方機構及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並迅速推出舉措: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企業到境外上市首選香港;繼續支持內地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香港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內地有條件的企業與香港上市企業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進一步擴大內地證券業對香港開放。這些舉措起到了提振香港市場信心,維護香港資本市場穩定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