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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港法律界訴求 互利合作謀共贏

時間:2019-11-23 04:29:08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中法服香港綜合研究部的李銘銳撰文指出,6日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16條惠港措施,包含便利香港法律專業人士融入大灣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在「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措施、法律顧問措施、特設考核措施」等方面做了重要規定,很好地回應了香港法律界人士的訴求,為香港律師到大灣區開展法律業務帶來更有吸引力的政策環境。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點就是促進各類資源要素在灣區內的高效便捷流動。這需要從法律上處理好不同法域的銜接問題,需要法律服務的保障。越來越多的跨境項目需要不同法域、不同業務領域的律師共同參與,互惠互利、合作共贏。

  截至2019年10月底,香港律師會共有會員11664人,其中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執業律師的有7509人。在香港927間本地律師事務所中,獨資經營的有427間(佔46%),2至5名合夥人的律師事務所有396間(佔43%),6至10名合夥人的律師事務所有49間(佔5%),11至20名合夥人的律師事務所有40間(佔4%),超過20名合夥人的大型律師事務所只有15間(佔2%)。取消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澳方出資最低比例30%的限制,對推動聯營律師事務所複製推廣、鼓勵更多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政策環境。

  此外,在公布的措施中,司法部同意允許香港法律執業者(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同時受聘於一至三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將法律顧問的聘用由核准改為備案管理,毋須年度註冊,更加便利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內地提供香港法律顧問服務。司法部亦同意允許符合資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特定考試取得大灣區珠三角九市的執業資質,容許合資格香港執業者在大灣區執業,從事一定範圍的內地法律事務。據悉,司法部正在研究制定法律顧問及特定考試措施的詳細內容及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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