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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常見受管制物品進口要求及罰則  

時間:2025-10-16 05:01:29來源:大公报

  野味、肉類、家禽、蛋類  

  •進口要求:持有食環署書面准許及/或衞生證明  

  •罰則: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部分情況50萬元及監禁2年)  

  動物(哺乳類、禽鳥、爬蟲)  

  •進口要求:持有漁護署許可證及符合許可證上訂明的條款  

  •罰則: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植物(包括種子)  

  •進口要求:持有漁護署發出的植物進口證及出口地發出的檢疫證明  

  •罰則: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瀕危動植物(含藥材、樣本)  

  •進口要求:持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許可證》  

  •罰則:最高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藥劑產品及藥物  

  •進口要求:持有衞生署進口證(個人隨身行李攜帶合理數量供個人使用除外);危險藥物須出口國家的出口授權書  

  •罰則:一般藥品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危險藥品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煙花爆竹  

  •進口要求:持有土木工程拓展署許可  

  •罰則: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家用電器產品  

  •進口要求:已獲發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自用品除外)  

  •罰則: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住宅式氣體用具  

  •進口要求:獲得機電工程署氣體安全監督批准及附有「GU」標誌  

  •罰則: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煙草產品  

  •進口要求:禁止進口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無煙煙草產品  

  •罰則:最高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另類吸煙產品)/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消費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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