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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中全會\張曉明:23條未立法 致「港獨」加劇

時間:2019-11-09 04:24:21來源:大公報

  圖:去年12月,有團體在終審法院前集會遊行,促請特區政府盡快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以下簡稱《輔導讀本》)中撰文指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為擺在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問題和緊迫任務。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張曉明亦指出,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

  張曉明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一文中指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從有利於港澳長治久安的戰略和全局高度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健全維護國安機制任務緊迫

  他表示,要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憲法和基本法明文規定屬於中央的權力主要包括:1.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2.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織權。3.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釋權。4.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5.向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6.外交事務權。7.防務權。8.決定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全國性法律。9.宣布特別行政區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10.中央還可根據需要向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上述權力的行使都需要加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張曉明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求,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在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相關執行機制,天經地義,也有其實際需要。目前,澳門已經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中增加「防獨」條款,下一步還將制訂和修改相關配套立法。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這也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為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土面前的突出問題和緊迫任務。

  政改重啟須遵守「831」決定

  張曉明指出,隨着「一國兩制」實踐的不斷深入,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都有責任在全面檢視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為社會各界所關注。無論有關政改工作何時重啟,都必須遵守基本法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通過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張曉明表示,以愛國者為主體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然要求。必須確保行政長官由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符合愛國愛港或愛國愛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澳社會認同等標準。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行政長官領導的管治團隊作為治理特別行政區的第一責任人,需要不斷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他還表示,要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包括向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宣布特別行政區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等,並要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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