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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燒的士案申請上訴 上訴庭押後裁決

時間:2018-03-09 18:11:10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在旺角暴動中企圖縱火燒的士的楊家倫,就暴動及縱火罪判囚四年九個月申請上訴。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不認同被告具上訴理據,直指原審法官無認錯人,肯定被告是新聞片內的縱火者。而在的士氣缸附近放火,足以造成大爆炸,不認同本案量刑過重。上訴庭押後案件,擇日再頒下書面裁決。

  被告楊家倫(32歲)在案發時為公開大學電腦技術員,被控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及縱火。至2017年4月被判囚四年九個。被告早前申請上訴,指新聞片內的縱火者以帽及口罩掩面,有載眼鏡,但不能看清容貌。而被告無載眼鏡。再者,警方亦無在被告家中發現新聞片縱火者相同的衣物,認為無充分理由認為被告與縱火者是同一人,不當裁定他罪成。被告又指涉事火種未有造作嚴重破壞,原審法官判刑過重。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聽取陳詞後反駁指,新聞片的縱火者曾有一段時間拉下口罩,表露容貌,當中特徵是有哨牙,特徵與被告相同。而且,被告過去的生活照都有載眼鏡,只在事發後才不再載眼鏡,不認同原審法官認錯人。

  至於量刑考慮方面,楊振權稱縱火者當晚在燃燒的士氣缸附近的雜物,有可能導致的士氣缸爆炸,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及街道損壞,只是幸運地未有出現嚴重後果,法庭有需要作出阻嚇性刑罰,不認同原審法官判刑過重。

  楊振權稱,有充分資料顯示,原審法官定罪及量刑前已全盤考慮證據,不認同辯方的上訴理據。本案上訴申請將押後裁決,擇日再頒下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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