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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開放台胞任公職

時間:2017-11-21 03:16:43來源:大公網

  2009年5月 福建省宣布,取得大陸高校碩士以上學位的台生,可應聘福建省內的事業單位。

  2010年4月 福建省宣布,在台灣地區具有博士學位或專業技術的人員,可到福建省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

  2016年6月 大陸宣布,台灣居民可以在福建、江蘇、天津、上海、浙江、湖北6省市的事業單位任職。

  2017年5月 大陸宣布,擴大台胞在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地域,新增北京、河北、山東、廣東、廣西、海南6省區市為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地區。

  (蘇榕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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