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 福建省宣布,取得大陸高校碩士以上學位的台生,可應聘福建省內的事業單位。
2010年4月 福建省宣布,在台灣地區具有博士學位或專業技術的人員,可到福建省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
2016年6月 大陸宣布,台灣居民可以在福建、江蘇、天津、上海、浙江、湖北6省市的事業單位任職。
2017年5月 大陸宣布,擴大台胞在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地域,新增北京、河北、山東、廣東、廣西、海南6省區市為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地區。
(蘇榕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