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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太子輝」一審囚終身

時間:2017-08-16 03:16:27來源:大公網

  圖: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犯組織賣淫、串通投標、單位行賄三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圖中黃衣為梁耀輝 網絡圖片

  開庭審理兩年多後,廣東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人稱「太子輝」)等組織賣淫罪案在11日宣判。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梁耀輝組織賣淫、串通投標、單位行賄三宗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1000萬元違法所得。曾位於東莞掃黃漩渦中心的五星級太子酒店,被查證僅2013年一年就曾組織賣淫逾10萬次。梁耀輝在東莞曾有極大影響力,已落馬的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被指是其「保護傘」。

  大公報記者敖敏輝廣州報道

  梁耀輝涉嫌組織賣淫一案於2015年5月27日首次審理,因案件涉及包括原廣東省副省長、原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等多人,案件梳理和審查長達2年。其間,劉志庚落馬,並於今年5月被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貪官副省長是保護傘

  2014年2月9日,中央電視台曝光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存在組織賣淫活動,稱其2004年開始,即逐步開始成為一個大規模提供賣淫活動的場所,並逐漸呈現出「產業化」和「專業化」特點。新聞播出後,東莞市立即開展雷霆掃黃行動,梁耀輝則通知相關人員緊急毀滅證據。

  2014年4月14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罷免梁耀輝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同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梁耀輝被東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梁耀輝被捕後,包括劉志庚在內的東莞多名官員相繼落馬。據媒體報道,劉志庚和梁耀輝私下關係密切,劉志庚私下稱梁為「哥」,是其涉黃產業的「保護傘」,而梁也不忘向劉志庚輸送利益。

組織賣淫逾10萬次

  2015年5月2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該案,檢察機關公訴稱,太子酒店桑拿部僅2013年營業收入超過4890萬元人民幣,梁耀輝等人組織賣淫超過十萬次以上,其中有部分還涉及組織未成年人賣淫。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後,除梁耀輝等四人外,其他43人表示當庭認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耀輝的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應依法懲處,對梁耀輝所犯三罪應予以數罪併罰,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外,本案中被告人鄭偉等23人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丁振等20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羅浩穩等3人構成毀滅證據罪,被判處十四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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