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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不建議同人創作商業化

時間:2017-04-26 03:16:2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據金羊網報道:「同人作品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關永紅教授受訪時說,同人作品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從日本引進過來的一個詞,早期它是對日本漫畫作品進行後續創作而形成的一個詞彙,後續創作者基於相同的興趣而不是為了商業目的創作,原作者對後續創作行為一般不追究侵權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廣良認為,作品中的人物名稱肯定不受版權保護,但有可能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同人作品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需具備一定的條件,一是主張權利一方的作品要在人物名稱、人物形象方面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二是對方作品有想借他人作品知名度「搭便車」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後期創作的同人作品有可能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張廣良稱,如果權利人主張權利的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特別豐滿,其本身可能構成作品表現形式的一部分,同人創作時如果借用該作品當中的人物進行再創作,有可能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不過,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例並不多見。

  對於這些法律風險,關永紅提示,同人創作首先應經過原創者同意,創作前最好知曉原創者、原版權的歸屬,以及原創者對於權利的享有與行使有無聲明。在沒有明確權利提示的情況下,為保險起見,建議諮詢版權問題。在前述要點都無法落實的情況下,如果一定要進行同人創作,建議不用作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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