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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派員查魯「辱母殺人案」

時間:2017-03-27 03:16:36來源:大公網

  圖:辱母殺人案發生地山東源大工貿公司 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22歲的山東聊城冠縣青年于歡,因無法忍受11名惡漢對母親採取極端凌辱的手段討債,以水果刀亂刺造成1死3傷,今年2月一審遭聊城中院重判無期徒刑,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6日對外通報,該院已經受理此案上訴,目前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通過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稱,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進行審查。

  綜合中新社、南方周末、鳳凰網消息: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由蘇銀霞創辦,因資金困難,2014年至2015年,她分兩次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港元113萬及39萬),約定月利息10%。至2016年4月,蘇已還款184萬元(約合208萬港元),並以價值70萬(約合79萬港元)物業抵債,但還剩17萬欠款無法償還。2016年4月14日,吳學佔的手下杜志浩等11人上門討債,他們強行把蘇銀霞和兒子于歡帶到公司一樓的接待室,在屋裏杜志浩說一些難聽的話侮辱她和兒子于歡,還脫掉褲子露出下體對着蘇銀霞進行侮辱,之後于歡拿出一把水果刀亂刺,導致4人受傷,其中杜志浩失血過多死亡。

  警到場未制止討債人

  值得注意的是,血案發生前,當地警方曾趕到「討債」現場,但只對討債人提出「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的要求後離開。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通報,2017年2月17日,于歡故意傷害案由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死者親屬)等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于歡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成為本案最大爭議。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限,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但有學者認為,法院既然認定於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已屬「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在這整個期間都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這相當於承認了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的。

  人民日報海外版公號更指,在傳統的情理社會,精神侮辱帶來的「防衛的緊迫性」不亞於生命健康權。如果司法實踐中,將「防衛的緊迫性」標準定義過高的話,很容易消解公民對抗違法行為的勇氣,這與正當防衛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討債團夥涉黑已法辦

  據了解,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3月24日受理上訴案。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匯報,正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于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另據了解,至2016年8月,山東聊城警方公布搗破「吳學占惡黑勢力團夥」,查清其涉黑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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