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10月24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在北京發布「網際網路+反電信詐騙」錢盾平台/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中國官方20日針對電信網絡詐騙出台新規,為打擊此類犯罪活動提出更明確具體適用法律依據。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的案件今後可依據嫌疑人發送詐騙信息等數量定罪處罰;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將酌情從重處罰;為詐騙分子撰寫並提供詐騙「劇本」,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涉款50萬元人民幣(約56萬港元)以上案件,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綜合中新社、中新網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當天在北京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三庭副庭長李睿懿稱,電騙案中不法分子用現代化智能通訊工具犯罪,偵查工作和搜證難度大,詐騙數額有時難以查清。《意見》確保更準確、全面、客觀地反映犯罪分子罪行,體現罪責刑相適應。
發五千詐騙信息可判刑
根據規定,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或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具這些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也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若數量達相應標準十倍以上,則應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均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意見》明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3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約56萬港元),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在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時,一般應就高選擇,為從嚴懲處提供法律依據。
意見首次明確達到相應數額標準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十類應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和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
抽樣取證檢控提速
文件明確,負責招募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或製作、提供詐騙方案、術語清單、語音包、信息等,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解釋,電騙犯罪環節多、參與人數多、犯罪團夥成員之間分工明確,這些犯罪成員基本屬於共同犯罪,如何確定犯罪成員實施共同犯罪這個「明知」,在司法實踐中出現困難。因此,《意見》規定應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獲利情況,是否故意規避調查等主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從而解決詐騙犯共犯的「明知」問題。按照《意見》,以下情況也應處以共同犯罪,如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帳戶、手機卡、通訊工具;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提供「偽基站」設備或相關服務;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套現、取現。
《意見》確定抽樣取證規則,遇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情況,可結合已收集被害人陳述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帳戶交易紀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