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劉凝哲北京報道: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草案19日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第三次審議,並將提請2017年3月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審議。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起統率性、綱領性作用,三審稿中對監護權問題上做改動,明確監護人缺位時擬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增加監護人資格恢復的限制條件等,並對民事權利、民事責任等做出更細緻的補充。
今年最後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起舉行,民法總則的三審是焦點議程之一。據了解,民法總則經過兩次審議後,除各類措辭、語序邏輯等局部修改外,集中受關注的主要是監護權制度、法人制度和人身權利等方面內容,其中監護權制度是意見最分歧、爭論聲最大內容。
三審稿中明確,在監護人缺位時由政府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居民委員會等可作為承擔監護責任的補充主體。草案又增加監護人資格恢復的限制條件,明確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情形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係同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