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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

時間:2016-12-07 03:16:35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葛沖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關於在執行工作中規範執行行為切實保護各方當事人財產權益的通知》,就執行程序中貫徹落實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提出要求。通知要求,處理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等自然人犯罪不得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時,對有多種財產並存的,盡量優先採取方便執行且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影響較小的執行措施。

  通知強調,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時,要嚴格遵守相應的適用條件與法定程序,堅決杜絕超範圍、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對銀行帳戶內資金採取凍結措施的,應當明確具體凍結數額。

  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前提下,允許被執行人在法院監督下處置財產,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帳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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