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守衛在南沙群島永暑礁上的中國海軍官兵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記者 孫琳】儘管遭到中方強烈反對,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決定於今日公布所謂最終裁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至少66個國家,通過國家元首、總理、外交部、外長或防長等的表態,明確支持中國在南海的立場。事實上,這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附件七設立的仲裁庭,對領土主權問題並無管轄權。而歷史上,面對非法仲裁,許多國家都通過各種方式「說不」。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11日在記者會上就仲裁案強調中方的立場「無需等到明天才回應」,因為從2013年開始,中方立場都是不承認、不接受「這個完全違背國際法,由單方面提出的所謂仲裁案」。陸慷指出,越來越多國家理解和支持中方立場,「證明公道自在人心」;個別仍然試圖拿所謂仲裁案抹黑中國的國家,「應該再也不能以國際法代言人自居」,無法說中國是所謂「自我孤立」。陸慷說,僅僅以7月份為例,不到10天,除柬埔寨外,就有安哥拉、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巴布亞新幾內亞、塞內加爾這些國家表達了對中方南海立場的理解和支持。
仲裁庭不具相關管轄權
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分析稱,根據《公約》第297條規定,只有涉及到《公約》的解釋和適用的時候才能提請強制仲裁程序。而中菲之間關於南海爭端的實質是雙方圍繞島礁主權的爭議和由此引發的海洋管轄權爭議,不在仲裁範圍之內。早在2006年,中國就已根據《公約》第298條規定賦予中國的權利作出公開聲明,已經將有關島礁主權和海洋劃界等爭議排除出強制仲裁程序。
「國家可以通過事前協議主動排除國際仲裁作為爭端解決方式」,吳士存說。2002年,包括中國和菲律賓在內的各方簽署的DOC中已協議用談判方式解決有關南海爭議,且這一協議已經默示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內的任何其他程序的適用。
強推仲裁「極不明智」
一些國際法學專家也認為仲裁庭對中菲領土爭端不具有管轄權。德國波恩大學國際公法研究所負責人斯蒂芬塔爾蒙表示,儘管菲律賓方面提出的主張是關於「傳統捕魚權」等事務,但這起案件中「確實的爭議」是關於領土主權,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成立的仲裁庭對此沒有管轄權。
英國外交部前法律顧問克里斯.沃默斯利說:「海洋地物的地位與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密切相關,而仲裁庭沒有認識到南海問題的根本性爭議是主權問題,對南海海洋地物地位的判定,只有在相關主權問題解決後才可能給予合理的解答。」
美國國務院前法律顧問亞伯拉罕.索費爾指出,中國已按《公約》規定將海域劃界等爭端排除強制仲裁,中國拒絕菲律賓將南海爭端提交仲裁有堅實的法律依據,被強行推進至今的南海仲裁「極不明智」。
不公正判決屢遭拒絕
不公正的司法和仲裁必然導致當事方拒絕接受裁決。有數據顯示,從1946年至1965年間,國際法院所有爭議案件得到執行的比例為83%,其中強制管轄案件得到執行的比例為80%。而在1966至1985年的二十年間,國際法院爭議案件得到執行的比例迅速下降到20%。在此期間,所有強制管轄案件均未得到執行。1986年至2004年,爭議案件得到執行的比例僅為29%。
當事國完全不遵守國際法院判決的典型案例中,包括美國、阿爾巴尼亞、烏克蘭等被告方均未執行國際法院裁決。這些難以執行的案件,往往都涉及國家領土主權、安全以及其他重大利益關切,即使作出判決也並不能讓當事方定紛止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