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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菲未協商無權提仲裁

時間:2016-07-12 03:16:12來源:大公網

  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鄭若驊11日質疑,菲律賓未有就南海作協商就提請仲裁 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針對海牙常設仲裁法院12日將就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仲裁案發布最終裁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鄭若驊11日質疑,國際法庭對南海爭議沒有管轄權,因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菲雙方應先進行友好協商,但菲方未有協商就提請仲裁,而且《公約》還涉及主權國家的保留。

  熟悉國際仲裁法律的資深大律師鄭若驊指出,《公約》中第280-283條寫明,當爭議雙方同意使用某種方法處理爭議後,就有責任遵從這個共識,中國與東盟曾在2002年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同意透過協商解決爭議,但菲律賓未有協商就提請仲裁,「目前《宣言》仍在實行中,當這個程序在進行中時,雙方都沒有權力提交仲裁,而沒有走(協商)這一步,在法律層面上講,仲裁庭對該案是沒有管轄權的。」

  鄭若驊又稱,《公約》第298條提到,允許當事國對涉及海洋邊界劃分、歷史性海灣及主權等三個方面的爭端作出保留,即上述幾點完全不受《公約》制約,而中國在2006年已就保留作出聲明,將針對相關爭議的強制仲裁程序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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