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6月28日訊(記者趙一存)原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涉嫌受賄一案2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43萬元(人民幣,下同)。在法庭上,張力軍認罪、悔罪,並表示不會上訴。此案當庭未有宣判,將擇期判決。
北京市二中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力軍利用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財務司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與財務司司長、污染控制司司長、副局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產品經銷、項目審批、職務升遷、子女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力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力軍還進行了最後陳述,其親屬,全國、北京市及豐臺區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在法庭上,張力軍承認受賄的犯罪事實。在做最後陳述時,他說:「我的所作所為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和家人,我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他還表示,不會提起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張力軍生於1952年7月20日,是山東省莒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上個世紀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在吉林省工作。1993年1月至1997年2月任中國環境報社社長,1997年2月至1998年7月任國家環境保護局計劃財務司司長,1998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與財務司司長,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司長,2004年12月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出任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2015年7月張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因涉嫌受賄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5年12月3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