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A
大麻二酚(CBD)產品在本港日趨普遍,但也屢次被發現產品中含有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毒品四氫大麻酚(THC)。政府研究立法管制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
CBD是近年備受吹捧的成分,以城市人最趨之若鶩的紓緩和抗炎作主打,所以也衍生出各式各樣的CBD產品與服務,包括美容產品、療程、咖啡店甚至寵物食品等。
政府擬年內修例禁售CBD
大麻植物含多種大麻素,CBD是其中一種。CBD並無精神活性作用及沒有被用作毒品濫用的風險。但保安局指出,從大麻提取CBD時,難免會含有THC毒品,而且CBD可以自然分解或特意轉化成THC,因此需要對CBD有清晰和有效的管制,當局計劃在今年內提交法例,業界將有三個月時間處理「貨尾」,屆時將禁止製造、售賣、管有、轉運等。
(資料取材自2022年的新聞報道)
資料B
大麻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仍被列為非法藥物,但在近20年間,美國、加拿大、歐洲與中南美洲接連鬆綁大麻施用禁令,開放用途則分為醫療用、娛樂用兩類,管制光譜則各不相同。主要分為沒有任何刑罰也沒有行政罰則的「合法化」,以及仍屬非法,但不科以刑罰的「除罪化」。
荷蘭政府為了斷絕地下經濟、便於管控,對毒品採取除罪概念的「容忍政策」。將毒品施用者視為「身心狀況異常者」,而非犯罪人,改以社會福利及醫療措施優先介入,而非司法手段的強制干預。
(資料取材自2022年的新聞報道和2019年的考察報告)
資料C
根據香港《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任何人非法經營、藏有、進口、出口、供應和製造受管制的危險藥物,均屬刑事罪行。相關的主要罪行如下:
罪 行:販運或製造危險藥物
最高刑罰: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罪 行: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
最高刑罰: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七年
罪 行:非法管有危險藥物而非作販運用途,或服用危險藥物
最高刑罰: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七年
(資料取材自保安局禁毒處網站)
(a)解釋立法管制CBD可能引發的爭議。
(8分)
首先,立法管制CBD可能引發對毒品定義的爭議。如資料A指出,CBD並無精神活性作用及沒有被用作毒品濫用的風險。而且,根據資料B,即使是含有精神活性THC的大麻,亦在西方多國被列為「軟性毒品」,被「除罪化」甚至是「合法化」。香港《危險藥物條例》已規定THC為危險藥物,禁止任何人非法經營、藏有、進口、出口、供應和製造。現針對CBD這無上癮成分的立法管制建議,將可能引來對毒品如何定義的爭議。
第二,立法管制CBD可能引發對禁毒成效的爭議。資料B提及,荷蘭政府的「容忍政策」是為了斷絕地下經濟、便於管控。可見,一刀切的立法禁止,將令毒品市場移師到地下市場。由於地下經濟的隱蔽性強,執法人員將更難管制大麻的使用,結果未能達致禁毒的目標。而香港政府實施立法管制CBD後,市面上將不能再銷售CBD產品,結果可能並非減少使用者,而是造成更多黑市的湧現。因此,立法管制CBD可能引發新法例是否能真正禁止使用毒品的爭議。
第三,立法管制CBD可能引發對法律適用行業的爭議。資料A列出現時CBD以紓緩和抗炎作主打,衍生出各式各樣的產品與服務,包括美容產品、療程、咖啡店甚至寵物食品等。若CBD列為危險藥物,這些行業是否一律禁止,又或某些將會獲得豁免,豁免準則又如何?討論結果將涉及到不同行業的利益。可見,立法規管CBD有可能會引發對法律適用行業的爭議。
(b)「立法管制較宣傳教育更有效遏止青少年吸食毒品問題。」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看法?論證你的答案。(12分)
大程度同意
從阻嚇力方面,立法管制較宣傳教育約束力更強。青少年因仍處於在學階段,若犯上資料C所述的罪行,最高會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對於未有獨立財政能力的青少年來說,這罰款並非少數,而且入獄將影響一生前途,代價更大於成年罪犯。所以,立法對青少年來說有巨大的阻嚇力。相反,宣傳教育對進入反叛期階段的青少年而言說服力較低,他們較不願意聆聽師長的勸喻。因此立法管制等懲罰制度,更能對青少年產生阻嚇力,遏止吸毒問題。
宣傳教育從根源遏止吸毒
從廣泛性方面,立法管制較宣傳教育更能對所有人有效。引用資料C,根據香港《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任何人非法經營、藏有、進口、出口、供應和製造受管制的危險藥物,均屬刑事罪行。可見立法管制是對所有人有一致的懲罰。反之,宣傳教育對不同人有不同的教育成效。例如對一些意志力不足的青少年來說,很難以說教形式鼓勵遠離毒品。立法管制則能廣泛地監管所有人。故此,我同意立法管制較宣傳教育更有效遏止青少年吸食毒品問題。
小程度同意
從根源性方面,宣傳教育較立法管制更能從根源着手解決吸毒問題。青少年吸食毒品原因眾多,但歸根到底,大多是因為對毒品禍害認識不足,容易受引誘而吸食毒品。宣傳教育能加強年輕人對毒品禍害的認知,從思維上改變行為。相反,立法管制並不能解決認知不足的問題,並未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從針對性方面,宣傳教育較立法管制更能針對青少年吸毒隱蔽性的問題。近年青少年的吸毒習慣漸趨隱蔽。他們大多會在家中或朋友家中吸食毒品。立法管制後,執法部門在公眾地方巡查並不能完全杜絕在私人地方的使用。更甚是,立法管制恐變相鼓勵非法買賣市場。因此,立法管制並不能有效遏止問題。反之,宣傳教育能廣泛地宣揚毒品禍害,對隱蔽吸毒者作出警惕,鼓勵及早戒毒。可見,若針對青少年吸毒隱蔽性的問題,宣傳教育較立法管制更有效。總括而言,我小程度上同意立法管制較宣傳教育更有效遏止青少年吸食毒品問題。
周蘊靜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