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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解析.生活與社會/言論自由的真諦

時間:2022-06-08 04:24:09來源:大公报

  言論自由一向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第27條也明確指出香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然而,社會上卻仍有不少人因公開發表一些涉嫌違法的言論而惹上官非,甚至有機會身陷囹圄。究竟我們在發表意見時受到什麼程度上的保障,同時也要遵守什麼規限呢?

言行受法律規範 遇疑惑向師長求助

  香港崇尚法治,基本法第42條已列出遵守特區實行的法律,是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必須履行的義務,當中包括所有人的言行都受到法律的規範。以學校為例,學生不能對同學作人身攻擊,否則便會因觸犯校規而受罰。當有人在社會上惡意發布明知屬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令他人名譽受損時,更有機會被判監禁及罰款。至於任何人在街頭喊「港獨」口號,甚至發表煽動文字,更有機會觸犯香港國安法而被判監。因此,無論是在公開場合抑或社交平台,同學務必要謹慎留意自己的言論是否有違法之嫌,遇到任何疑惑的地方可向師長求助。

發言無懼暴力威嚇 香港仍可暢所欲言

  那麼,身處香港這個社會,我們的言論自由又受到什麼保障呢?首先,市民如對政府的施政及行政效率感到不滿,可透過不同的渠道投訴。2018年颱風「山竹」襲港時,時任行政長官也表明理解市民不滿,形容「攞特首出氣冇問題,特首可以畀人鬧」。其次,無論是任何身份及階層的人,只要是正當而合法地表達立場及意見,便無懼受到暴力手段威嚇,因為警方會對任何損害言論自由和法治精神的行徑展開深入調查。故此,香港依然是個可以暢所欲言的地方,並不存在有任何新的立例實施而令到言論自由有任何損害。

言論自由非絕對 發言前先顧後果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保護你言論自由的權利」,這出自伏爾泰的名句向來被捧為金科玉律,但不能被解讀為言論自由是絕對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雖確認了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但也同時指出行使這項權利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並且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猥褻粗俗、煽動仇恨、侵犯隱私等言論都不會被社會容忍,任何人在發表上述言論時必先要顧及其後果,絕不能濫用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

  在高舉言論自由的旗幟時,人們很容易忘記「言多必失」的道理。我們有兩隻耳朵,但卻只有一張嘴,意味着聆聽往往比說話重要。當同學能省察到發言前應先顧及對方感受,留意自己的用詞,並給對方足夠的回應空間,便能真正領會到言論自由的真諦了。

  思考問題:

  1.在日常生活中,你會如何應對他人濫用言論自由?(提示:可從言論自由需顧及他人感受、不能作人身攻擊等情況考慮)

  2.當別人針鋒相對時,適當時候保持沉默是否懦弱的表現?(提示:可從勇於表達意見、避免衝突加劇及沉默也是一種表態等角度考慮)

  香港未來教育協會評論部總監 王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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