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灣仔暴動案重審 控方:陳虹秀持咪向警挑釁

時間:2024-12-03 10:52:41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社工陳虹秀及3名男女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2020年在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席前罪脫。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發還區域法院另一名法官重審,當中3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而陳虹秀續不認罪,案件昨日開審。

  女被告陳虹秀(47歲、社工),被控當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件由暫委法官鍾明新處理。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晚約8時在軒尼詩道東行線與馬師道交界被捕,她當時身穿一件印有「我哋係社工」等字句的黑色上衣、頸上掛有空氣過濾器口罩、持戶外擴音器及兩支麥克風等。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傍晚近6時,大批身穿黑衫黑褲、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以及持傘者,在軒尼詩道行車線非法集結。晚上約7時,非法集結人士以行人路鐵欄、垃圾桶等堵塞行車路,又與警方防線對峙,高叫「港獨」口號。

  防暴警推進期間,陳虹秀身穿黑衣持戶外擴音器向警方高喊挑釁說話,包括「呢個係市民發出嘅警告」、「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龍,你依家生命無受到感脅」等。當晚約8時20分,警方在軒尼詩道東行線與馬師道交界截停及拘捕陳,並檢取其身上衣物、兩支麥克風、擴音器、電話及八達通手錶等。

  控方指,陳並非在暴動範圍內及鄰近居住或工作,當時有大量示威者非法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現場出現不少暴力行為,導致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控方認為,陳是有意圖以身處現場及叫喊等鼓動方式參與暴動。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