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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鐘暴動 4人囚26至28個月 男學生入教導所

時間:2023-04-13 14:52:07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於金鐘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一帶聚集。(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於金鐘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一帶聚集,並與警方發生衝突。其中5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今日(13日)於區域法院進行判刑,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4名被告則被判監26至28個月。

  被告黎穎豪(20歲,學生)、陳景行(21歲,學生)、陳俊僑(21歲,遊戲中心職員)、黃家祈(30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9歲,廚師),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同案4名被告為周子瑋(37歲,項目主任)、戴嘉平(17歲,學生)、戴嘉正(17歲,學生)及袁恩霖(31歲,汽車技工)否認控罪,將於2024年1月5日進行審前覆核,並於2024年3月11日開審。

  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次暴動明顯是預先計劃,示威者響應呼籲,大部分戴上口罩,佩戴及管有裝備包括頭盔,屬有備而來。此外,暴動規模頗大,參與人數達200至300人,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及迫近程度屬於高,事件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但顧及本案沒有涉及使用磚頭或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故把本案分類為中度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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