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年涉真槍及真槍元件的走私案件急增,事件令人擔心。政府今日(4日)就《2021年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修訂)規例》刊憲,以附屬法例形式將指定的重要火器(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所指的「槍械」,以打擊不法之徒不當使用槍械,將真槍元件個別付運到港,再在本地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威脅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政府將於本月9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料於11月1日起生效,以便受影響人士處置有關元件或向警方申請牌照。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對真槍元件作出更清晰及更具體的定義。《修訂規例》只針對真槍元件,其他種類的元件,如只適用於氣槍的元件則不受影響。
另外,政府在本年2月進行了為期四星期的公眾諮詢,合共收到257份意見書。大部分回應者支持建議的修訂。就諮詢文件提出的具體問題而言,近九成支持法例對火器元件作出更明確的定義,超過8成同意規管擬議的重要火器元件。另外,有八成的回應者支持在立法建議生效前設立90天的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