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榮在宣布參選後舉辦派米活動,令人懷疑是否透過贈送有價值物品作為獲得選舉中投票的誘因或報酬。(曾錦榮FB截圖)
事緣曾錦榮在2020年5月28日 Facebook 專頁「龍門居民 曾錦榮」宣布《曾錦榮正式宣布積極考慮參選 2020 年立法會社福界功能組別》,並持續進行選舉工作。曾錦榮在宣布參選後,再於其社交媒體表示舉辦了兩次派米活動。至時至7月2日下午3時,曾錦榮 Facebook 專頁發文出派米預告,並在其後再於專頁發文指15分鐘派完米,更將整個行為上載至Facebook。
曾錦榮在宣布參選後舉辦派米活動,令人懷疑是否透過贈送有價值物品作為獲得選舉中投票的誘因或報酬。(曾錦榮FB相片)
屯門議會監察副發言人葉文斌指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向他人提供利益,誘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任何人藉提供利益、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票,即屬違法。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曾錦榮在宣布參選後舉辦派米活動,令人懷疑是否透過贈送有價值物品作為獲得選舉中投票的誘因或報酬。葉文斌表示,已要求廉政公署盡快介入事件,就曾錦榮的行為是否涉及賄選或有違《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進行調查。
(大公文匯全媒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