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建議法定產假由現時10周增加至14周,新增的4周產假薪酬支出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補貼上限為8萬元。草案亦建議將「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周」縮短至「懷孕24周」,讓懷孕24周或之後流產的女性僱員,都可獲得產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大會發言時說,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預計今年年底前會落實延長產假的措施,明年上半年開始可向僱主發還有關薪酬支出。羅致光強調,延長產假目的並非鼓勵生育,有關措施亦與人口政策無關。
(大公文匯全媒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