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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圖謀挑戰國安法者好自為之

時間:2020-07-03 13:33:12來源:大公網

曾鈺成奉勸圖謀挑戰國安法的人士好自為之。(點新聞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實施。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今日(3日)認為國安法四宗罪中,大部分是有針對性,特別是去年修例風波中的各種暴力行為。曾鈺成分析時指,若國安法提早一年出台,去年對立法會大樓的惡劣破壞行為未必會發生,因為破壞者要估算判眾終身的代價。他又認為警隊現時執法迅速,加上刑責,想挑戰國安法的人士應三思。

  香港國安法的四宗罪分別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曾鈺成指,四宗罪當中,除了第一宗,分裂國家的行為如何界定,仍未算很清楚,第二、第三、第四種已寫得清清楚楚。

  以顛覆國家政權為例,曾鈺成認為,法律條文中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以及「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的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兩個行為,是針對2019年6月以來發生的情況。曾鈺成認為,在會場上釋放毒氣,或者是排放厭惡型氣體,致使會場無法繼續被使用,既屬於非法手段,也是嚴重干擾了議會的運作,這些行為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的第三項罪行。

  去年7月1日示威者以非法手段攻擊破壞立法會大樓,使立法會無法履行職務,。曾鈺成認為符合國安法內訂定的法律條文。顛覆國家政權罪嚴重的話,可以判終身監禁,無期徒刑,如果比較輕微,亦可判囚十年。但香港國安法是沒有追溯期的,一年前所發生的事情,不會因為現在通過了國安法,就控告他們多一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曾鈺成認為,如果國安法提早一年出台,去年對立法會大樓的惡劣破壞行為未必一定會發生,因為破壞者要估算其代價,他們可能要判終身監禁。

  7月1日警方展示了有一面新設計的紫色警告旗,旗子上面警告示威者、群眾集會人士所展示的標語、旗幟及所高呼的口號的目的在於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便有可能會觸犯香港國安法,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曾鈺成覺得現時警方執法相當迅速,指「那些想挑戰國安法的人士應該考慮清楚,好自為之。

  (大公文匯全媒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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