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陳曼琪:建議定期召開大灣區國安聯席會議

時間:2019-03-03 14:06:3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北京3月3日電(記者 李柏濤)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5日將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圍繞粵港澳大灣區與國家安全,通過專題調研、視察、講座走訪等形式,結合本職工作形成了《深化大灣區國家安全的建設及配套的建議》。

  全文如下:

  根據國家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其破壞。根據國家憲法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不是無限制的,須負起維護國家統一及全國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國家憲法第六十二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監督憲法的實施、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的職權。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及解釋法律的職權。香港特區是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

  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訂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及國家持續改革開放的成果,也是全國各民族團結最大公約數下的成果。港人身為中國的一分子,必須依法與全國各族人民一起共同捍衛國家的憲政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

  香港特區政府未為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及未有本地法例禁止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及政黨接受境外資助,都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缺口。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表示會努力創造有利的立法環境,不會逃避這個雖然具爭議但必須承擔的責任。

  國家安全不是具爭議性的責任,是必須要做的。香港特區有「港獨」的出現及生存空間,香港特區政府便需要盡快為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

  香港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及訂下時間表。中央政府近日以公函表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實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區政府行使監察憲法實施的憲法責任及權利,亦是顯示國家全面依法治國及堅持「一國兩制」的正式公函。

  建議︰

  1.中央政府強化制度,定期並緊密監察香港特區政府訂立基本法第23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本地法例、向中央政府彙報「港獨」情況、為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創造有利環境的工作進展及本地立法的可行時間表;

  2.國家安全包括主權國土安全、軍事安全外,亦包括經濟安全、金融安全、食物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及資訊安全等等。為了讓香港特區政府創造有利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條件,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建議大灣區各區政府單位(包括香港)成立並定期召開粵港澳大灣區國家安全聯席會議,定期交流協作;

  3.採取先易後難的做法,香港特區政府就金融安全、科技及資訊安全領域與大灣區各區交流協作;

  4.及鼓勵大灣區民間組織智庫,就國家安全各範疇作研究交流。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