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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坊違法賣藥 服用者風險高

時間:2018-06-19 03:15:11來源:大公網

  接受嚴格規管的藥房和藥行,因自由行旅客帶動生意猛增後,不少「藥坊」和「藥妝」乘勢湧現市面,肆意違法售藥,令藥房聲譽受損。大公報記者連日巡查該類店舖,發現近半數違例銷售受管制藥物,以及未在港註冊的水貨處方藥,有店員甚至不知道藥物使用方法。藥劑師警告,店員亂賣,市民誤用,隨時導致內臟出血等嚴重副作用,後果堪虞。/大公報記者 李森 李殷 王祺

  以「藥坊」、「藥妝」、「藥妝」、「藥業」命名的店舖,近年遍布全港,當中油尖旺和北區較集中,記者日前巡查40間有關店舖,並透過衛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查證是否有註冊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或「列載毒藥銷售商」(藥行),發現當中21間沒有註冊,19間註冊為藥行。

  賣「第2部毒藥」 亂教「食多粒」

  法例規定,未註冊零售商只能出售非毒藥類藥物,但記者發現,「藥坊」、「藥妝」等店舖違例售賣「第2部毒藥」(通常具副作用、須慎用的藥物)情況嚴重,其中在旺角奶路臣街一間掛有「政府註冊、免稅正貨」招牌的「藥坊」,記者發現屬該類藥物的「××感冒靈」放櫃枱上,於是購下,又在尖沙咀某「藥坊」購得「××特強傷風咳素」,店員收款時建議:「如(病情)嚴重,食多一兩粒!」

  不過,兩款藥物說明書均列明,服食過量「可致肝中毒或肝臟嚴重受損」,購買者若聽信店員說法,隨時傷害身體;說明書又提醒,服用該藥可使人昏昏欲睡,若有此情形,不得駕駛或動用機械,也不可同時服用其他含有「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

  北區是自由行旅客購藥集中地,藥店遍布上水的大街小巷,記者在龍琛路一間非註冊「藥妝」,購得「×××抗過敏片」和「×××止咳露」。翻看說明書,兩者除了說明可使人昏昏欲睡,服食過量有危險,後者更列明孕婦忌服,以及若有哮喘、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青光眼等,需諮詢醫生才可服用。

  未經註冊 日韓水貨藥亦有售

  除了違例銷售「第2部毒藥」,不少非註冊商舖也出售從日本、韓國等地進口的水貨藥物,這些藥品不但未經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甚至屬於處方藥,例如上水新樂街一間「藥妝」,有售賣可治類風濕性關節炎、肌肉痛症的「日本××製藥鎮痛消炎貼」,記者購買時向店員查詢,對方表示不懂看日文,不知如何使用,「好似有副作用,識用就買啦!」

  翻查包裝印有的日文和網上資料,發現有不少注意事項,如曾患哮喘、皮膚或光線過敏病例者,須諮詢醫生方可使用,15歲以下的兒童、懷孕和哺乳期婦女禁用,不可連續使用兩星期以上,一日最多使用兩次。有藥劑師透露,有關藥膏若使用不當,甚至可引起胃出血。

  業界:衛署不接投訴少執法

  藥業人士透露,衛生署經常主動巡查藥房和藥行,但對非註冊的「藥坊」等店舖,監管較少,通常接到投訴後才展開執法行動,間接導致違法售藥猖獗,而且不少藥物來源不明,又無專業人士指導,增加用藥風險。

  衛生署表示,有機制對無牌藥物零售商進行試買受管制藥物行動,其中從2015年至今年4月,共處理46宗因無牌非法管有或售賣「第1部毒藥」和「第2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表明若接獲涉嫌違反藥物條例的情報,會即時調查,有需要時聯同警方展開行動。

  署方強調,任何人無牌售賣第1部或第2部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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