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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梁君彥秉公執法 反對派以公謀私/屠海鳴

時間:2018-06-19 03:15:10來源:大公網

  立法會上周四大比數通過「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標誌着香港正式步入「高鐵時代」。有此欣慰的結果,建制派全體議員團結一致的努力,固然當記一功;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頂住壓力,秉公執法,果斷裁決,更可謂功不可沒。

  回顧立法會審理及辯論整個階段,反對派採取了許多明的暗的手段,處處設限阻撓,不僅重施「拉布」故伎拖延時間,甚至在最後表決階段採取暴力破壞會議的舉動。而更令人感到憤怒的是,在草案通過後還要倒打一耙,對主席梁君彥展開惡毒人身攻擊,甚至意圖在本周發起針對主席的所謂「不信任」動議。「佔中」禍首戴耀廷更欲發動所謂的「反專制大聯盟」,意圖再煽動新一輪的亂港行動。

  梁君彥到底有沒有「濫權」,這並非反對派自己說了就算。實際上只要循三個方向思考就可以得到答案:第一,主席有沒有作出相關裁決的權力?第二,反對派議員的言行舉動有沒有違反規程條例?第三,反對派一系列舉動的目的究竟何在?事實說明,不論是從哪一個角度,梁君彥的決定都完全符合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規定,也完全符合一位負責任的立法會主席所應承擔角色和義務。反對派的無理取鬧,既不可能改變客觀結果,「倒梁」動議也不可能得逞,而只會進一步暴露其亂港本質。

  議事規則賦予主席裁決權力

  反對派針對梁君彥而提出的四點指摘,首要兩點即在於,攻擊梁君彥「在無任何法律基礎及《議事規則》條文的根據下,限制議員發言的時間和次數」,以及「無視有11名議員輪候二讀發言,突然宣布二讀辯論結束」。這是顯而易見的混淆視聽,更是對立法會主席所擁權力的嚴重歪曲。事實上,不論基本法還是《議事規則》,都賦予了立法會主席高度的裁決權力。

  例如,基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立法會主席行使的六權力中,便包括「主持會議」、「決定議程」、「決定開會時間」。當中的「主持會議」權力,不可能只是形式上宣布會議的「開始」或「結束」,而應是包括確保會議正常有序進行的合理的權力行為。當天反對派議員的叫囂以及阻撓行動,已經無法令會議正常運作,身為主席,有責任、有義務,及時果斷作出維持會議有序舉行的決定;而驅逐搗亂議員、宣布二讀辯論結束,這都是合理且必要的。

  如果說基本法只是對主席權力作一個宏觀的籠統的規定,那麼《議事規則》則對其權力有一個更細緻的列明。例如,第44條清晰定明「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委員會主席分別就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遵照會議規程行事負責。主席在會議規程問題上所作決定為最終決定。」這一條有兩個關鍵詞:「規程問題」及「最終決定」。反對派攻擊梁君彥的理由,都在於「規程問題」,而上述條例明確指出,在此方面主席所作的任何決定都是「最終」的,也即不受不合理限制的。反對派對梁君彥所擁有的權力心知肚明,否則就不會以「不信任」動議的方式作出攻擊,而應該第一時間提出司法覆核。反對派沒有這麼做,不已說明問題本身?

  阻撓會議嚴重違反立會規程

  立法會本身是法律的制定者,立法會議員更需要對法治原則有更高的標準。立法會絕不是「鬥獸場」,議員如果連最基本的《議事規則》都無法遵守,又如何說服市民支持立法會所通過的法律?「一地兩檢」審議以及辯論過程中,反對派的種種惡行早已被市民看清,什麼叫做惡人先告狀。

  《議事規則》不僅對主席的權力義務作了規定,同時也明確規定了所有議員應該遵守的責任。例如,第36條對「發言時間與方式」的規定:「除本議事規則第37條(內務委員會建議的發言時間)另有規定外,議員如未獲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許可,發言不得超過15分鐘,上述許可只會在例外情況下給予。」「議員發言後須坐下,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須隨即叫喚其他示意或已示意發言的議員發言。」事實又如何呢?反對派議員根本沒有按照要求發言,「搶咪」、叫喊,甚至跑到主席台前阻止主席作出決定,這又是否符合了上述法例規定?

  又比如,第38條規定,「已就某議題發言的議員,可再次發言以解釋其先前發言中被誤解的部分,但發言時不得提出新事宜及只可就被誤解的部分發言。」以及第41條「議員只限對討論中的題目發表意見,而不得提出與該題目無關的事宜。」過去兩個多月來,反對派不斷藉故發難,浪費了納稅人大量公帑暫且不說,公然破壞《議事規則》、踏踐法治,還要倒打一耙,這是再一次將其亂港本質曝光於公眾面前。

  反對派無理取鬧圖撈取私利

  儘管反對派聲稱要提出的「不信任」動議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要麼指摘主席「濫權」,要麼攻擊主席「做幫兇」,要麼稱自己是「維護議會尊嚴」雲雲,但卻無法掩蓋反對派阻撓「一地兩檢」、破壞立法會運作的事實和謀取私利的真正目的。

  實際上,香港市民整體民意對「一地兩檢」的高度支持,反對派是心知肚明的。但為求向一小撮人「交差」,他們不可能投票支持,但又害怕選民的「票懲」,於是試圖利用辯論以及表決的機會「做場騷」,一方面向幕後老闆交代,另一方面又能騙取到一些不明真相市民的支持。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了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而是完全圖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當草案獲通過,反對派以為可以借勢發揮達到煽動社會對立的目的,連日來又圖發動新一輪的政治對抗。「佔中」禍首戴耀廷等人參與並發起的所謂「反專制大聯盟」,目的更加明顯,就是意圖通過妖魔立法會主席、挑起政治意識形態對立,以圖為日後的一連串選舉與政治行動積蓄民意支持。顯而易見,在反對派渲染之下,「一地兩檢」已經不再是通關安排那麼簡單,而是上升到「你死我活」的生死對抗,有如「佔中」「旺暴」般的殊死鬥爭。反對派千方百計要挑起紛爭和內鬥,這與香港當前的政治生態出現了根本性轉變的形勢,顯然是背道而馳的。反對派不符合事實與法律,注定不會成功。他們愈是攻擊梁君彥,也就愈證明自己「以公謀私」的意圖。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忠實履行基本法以及《議事規則》所賦予的權力和義務,秉公執法,果斷裁決,維護了立法會的尊嚴,維護了立法會的有序進行,也維護了市民最大的利益,理應給予高度的肯定與褒揚。反對派反「一地兩檢」已經是逆民意之舉,此次欲再挑起政治紛爭,注定會以慘敗告終。

  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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