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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旺暴案下周四判刑 官:求情內容不可靠

時間:2018-05-24 03:15:08來源:大公網

  圖:被告葉梓豐(黑衫)還押候判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10人參與旺角暴動案早前分別被裁定暴動、襲警、刑毀等14項罪名成立,辯方昨日完成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31日)判刑。辯方求情時聲稱,各被告只是貪玩或一時衝動下犯案,現已知錯,部分人家境坎坷,希望法官「一念之仁」輕判未成年被告。法官即時踢爆部分求情內容不可靠,有行騙案底的被告鍾志華自撰的求情信,仍說「無做過」,全無悔意,難以同情。法庭須按罪行嚴重性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鍾志華、李卓軒、鄧敬宗都來自破碎家庭。鍾志華家庭複雜,母親有精神病,父親酗酒,四姐弟有兩人患智障,鍾自幼無家庭溫暖等等。

官:法律沒賦予「一念之仁」權力

  但法官郭偉健打斷辯方陳詞,直指鍾有19項案底,包括以虛假馬來西亞身份證入境而行騙罪成。被告與家人同住,月入達1.5萬元,明知家境困難但仍拒絕分擔租金,法官直斥他並非被離棄,而是他背離家人。法官稱,鍾向感化官宣稱知錯,但在自撰求情信內寫明:「無做過控罪行為,不曾參與暴動,只是湊熱鬧。」法官斥被告並無真誠悔意。

  另外,辯方稱被告莫嘉濤、葉梓豐在案發時僅17歲,兩人因年少氣盛、魯莽、受環境氣氛影響,貪玩下犯案,現已知闖下大禍,過去兩年經歷已是教訓,希望法官給年輕被告「一念之仁」,輕判二人進入勞教所或教導所。

  法官郭偉健則嚴詞指出,暴徒在暴動時只為發泄個人憤怒。莫嘉濤同時干犯暴動、襲警、刑毀共四罪,案情嚴重,而法律並無賦予法官判刑時具有「一念之仁」的權力。

  控方回應辯方求情時,引用黃之鋒等人強闖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終審法院判詞,指法庭不是處理政治議題的地方,法官判刑毋須考慮案件是否有政治背景。法庭將案件延至5月31日宣判,各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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