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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等人暴動案 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

時間:2018-05-14 19:15:2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14日訊(記者 梁康然)梁天琦等人參與暴動案,法官彭寶琴開始對陪審團作出法律引導,解釋本案各控罪元素。她指,暴動罪及煽惑暴動罪的元素,都涉及「非法集會」概念。陪審團需要考慮事件初期群眾的表現,以及暴動前夕,梁天琦、黃台仰說過什麼,而群眾又以什麼方式、配備去對應警方。法官強調,無論暴動是否出現,只要煽惑者在事前有作出鼓動、慫慂行為,亦屬煽惑暴動罪行。

  法官彭寶琴表示,非法集會的定義是三人以上,有共同目的地進行挑釁、威嚇、侮辱對方等行為,令他人感到害怕,或認為集會人士將會損害社會安寧、或已作出損害社會安寧行為,即屬非法集會。法官點明,即使集會本來是合法,但集會隨後變成上述情況,亦屬非法集會。

  至於暴動罪的定義是指,並非單獨行事,參與者在同一時間及地點,作出非法集結,從而行使暴力,或鼓勵、或威脅行使暴力,有共同目地破壞社會安寧,無論參與者以何崗位在場及參與事件,亦同屬參與暴動。

  而煽惑暴動罪的元素,是指有人以慫慂、激勵、鼓動等方式,令他人參與暴動,無論煽惑者是否成功進行煽惑,該煽惑者都屬干犯煽惑暴動罪。

  法官彭寶琴稱,陪審團應該研究控辯雙方的呈堂證據,以及各證人的供詞與被告的自辯內容,分析案發現場發生過什麼,例如首被告梁天琦曾呼籲在場群眾留下;據新聞片段,現場群眾與警方的排列情況,雙方配備等,考慮被告是否干犯涉案行為。

  法官強調,陪審團研究證據時,毋需考慮民生、政治理念或政治立場,而是根據事實證據裁斷,各被告是否曾作出觸犯法律的行為。而陪審團亦需要將過去從互聯網、新聞中獲得的消息拋諸腦後,只需按照各方正式呈堂的證據分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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